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便广大网友了解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情况,贵州省水利厅发布有关标准如下:

一、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标准,贵州省制定关于饮水安全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扶贫办、水利部备案认可。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1.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

2.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

3.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

4.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为方便基层干部理解和掌握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樊新中同志总结形成农村饮水安全歌谣《好水幸福甜》,经水利部官方认可并在全国推广。部分歌词内容如下:

水量:一人一天一担担(指人均日用水量35升)

水质:干净能见桶底银串串、煮沸烧开了喝百病不犯(指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引导群众煮沸饮用)

取水:一公里打一个转转(指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

供水有保障:一年11个月流水不间断(指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国家标准与贵州省标准相比:除“水质”不同外(贵州省水质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因为农村饮用水源主要为井水、山泉水,水质较好。影响达标的主要为大肠杆菌超标,可通过煮沸饮用解决,因此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进行评价),“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3项基本一致。

二、“十四五”国家农村供水保障标准

按照9月13日水利部印发的《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仍执行脱贫攻坚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纳入规划新建和改造的农村供水工程,执行以下规定:

1.水量,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贵州省不低于60升。

2.水质,与原标准一致。

3.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供水到户(院),规模化工程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

4.供水保证率,原则上不低于90%。

除此之外,对水费收缴和补贴机制、运行管护、水源保护等也提出要求。(贵州省水利厅供稿)

延伸阅读:国家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1.水量,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升。

2.水质,一是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二是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三是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 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用水方便程度,一是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人户条件但未人户的,评价为达标。二是对于供水未人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4.供水保证率,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