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比较专业的问题,全国各地法院对计算方式没有统一。

杭州法院一般是这么计算的,离婚时房价除以结婚时房产成本,算出一个系数,

乘以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即为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

结婚时房产成本的计算为,结婚时房价和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的和。

这种计算方法只适用于一方婚前单独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产权登记于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其他的情形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