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烦忧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解下,最终握手言和。

2021年2月份,梁某为河南某运输公司开车,工资均由赵某按时支付。7月23日至8月1日,梁某为赵某提供劳务,共计工资2900元,赵某一直未支付,经梁某多次催要,赵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案件经过和基本意见,发现原告梁某与被告赵某系雇佣关系,被告经营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原告向河南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务。在一次运输羽绒途中,因天气原因和原告的疏忽大意造成部分羽绒受潮,经接收方验收被退回,河南某运输公司要求被告赵某也承担相应责任。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案金额不大,双方纠纷不深,可以着重从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及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努力寻找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款800元,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认可。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快捷高效地解决了原告的实际问题,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体现出了调解工作贴近群众、便捷高效的优点。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