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随后,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农林局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案系昆明市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起诉的首例案件。

2020年3月29日,被告陈某到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杨梅山扫墓时,因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次失火过火面积为160.23亩,其中过火国有林面积119.18亩,过火集体林面积41.05亩;现场林木毁坏经济损失价值为64145元,林地修复费为57306元。

陈某上述过失引起山火的行为引发了3起民事纠纷:公益诉讼起诉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诉请被告陈某支付生态修复费57306元以及在省级纸媒上公开赔礼道歉;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农林局诉被告陈某赔偿国有林木毁坏经济损失47711元;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陈某集体林木毁坏经济损失16434元。

庭审中,上述3起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农林局诉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案及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西冲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陈某集体林木毁坏赔偿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陈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庭后,被告陈某表示在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他将严格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义务。

3起案件对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3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吴怡)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