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检查时发现,西安古莘堂医药有限公司雁塔区雁南三路中医诊所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配制、使用中药制剂。执法人员在其住所发现了当事人配制的四虫散、肝平散、四虫丸、强力活血通脉散、玉灵膏等共计11种制剂以及“盐知母”、“杜仲炭”等290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均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5种中药配方颗粒已经超过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配制、使用中药制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配方颗粒共计23800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使用的过期中药配方颗粒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劣药。上述15种过期中药配方颗粒的货值金额共计3028余元。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配制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1万余元的处罚。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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