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会上流传一种“上头电子烟”,竟然成为新型毒品的藏匿之处。11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越秀法院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林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远程宣判。

案情回放: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油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林先生与购毒人员约定以1600元的价格交易1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通过跑腿服务把电子烟油送达给购毒人员,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及快递费。林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涉案电子烟油被公安人员截获。经鉴定,检出列管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先生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贩卖被列管的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林先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涉案电子烟油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提醒:切记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早在2015年,我国已将40种含合成大麻素的精神药品列为毒品进行管理,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扩大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管范围。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近年来,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来势凶猛,种类更新换代加快,花样层出不穷。

相比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往往具有更强的精神活性作用和成瘾性,严重损害滥用者的身体健康,长期吸食容易导致精神错乱、行为失控、诱发自杀自残、暴力攻击等极端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

合成大麻素活性高、剂量小,服用后会瞬间产生兴奋、愉悦感,也就是所谓的“上头”。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心悸、恶心、呕吐、昏乱、运动失调、焦虑、癫痫、偏执、精神错乱等不良反应,由于“上头电子烟”很多都是私人调配,对合成大麻素的添加量控制不严,容易造成合成大麻素在电子烟中的浓度过高,造成吸食者有中毒反应。

法官指出,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虽外表与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记者】杜玮淦

【作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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