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

新津法院依法对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

被执行人张某

处以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对该案另一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伍某

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因彭州市拘留所距离较远

且疫情期间送拘手续严格

整个拘留过程一直持续到凌晨四点

当晚

新津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强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沙声山

靠前指挥

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要求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送拘工作,并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同时代表院党组对干警的敬业精神给予充分肯定,并勉励大家再加油、再鼓劲,确保圆满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坚决打赢结案“攻坚战”。

案件详情

该案中,新津法院于11月19日下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告知其抵押房产处置有关事项。

在进行告知后,被执行人张某及该案另一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伍某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并且抢夺执行笔录,未经许可对办案人员进行拍照,其行为严重阻碍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司法权威,新津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罚。

为打赢年底结案“攻坚战”

新津法院党组

主动担当、靠前指挥

引领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全力奋战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投入到办案攻坚中

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来源:新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