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记者11月24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通知要求:坚守主责主业,坚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风险漏洞,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注重管常管长,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注重统筹施策,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常抓不懈。

关于“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通知显示,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格长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关于“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通知指出,随着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的持续深入,银行机构自我纠偏、整改问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当前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中,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