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与此前的版本相比,修改稿有诸多变化。
其中,
不再对学校校门开放、关闭时间
进行硬性规定,
而是要求学校对学生的
特殊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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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因为上学放学时间与上下班时间不一致,很多家庭都备受接送孩子的困扰。
此前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学校校门开放时间早上不得晚于本地普遍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校门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一审过后,经广泛征求意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该规定不妥,市直机关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均不统一,难以界定统一上下班时间。
还有意见认为,有些家长确需在校门开放之前将学生送入学校或在校门关闭之后将学生留在学校。实践中有时存在学校拒绝学生入校或留校的情况,将学生置于更复杂的校外环境,与加强学校安全的目标不符。
鉴于此,此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其他假期;
(二)学校主管部门作出卫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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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修改稿还明确了灾害性天气延迟上放学制度,但预警生效后,有学生仍往学校跑怎么办?
草案修改稿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应当允许学生进入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离开学校,并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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