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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向当事人发出本院第一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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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为案件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

本案系离婚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我院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出具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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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下一步,成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