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信息页面有了新变化,目前机构提示信息增加到16项,具体公示项目如下:

1、实缴资本低:指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或低于200万元。

2、关联机构数量超过5家:指根据系统报送数据披露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5家(含5家)。

3、近三年关键经营要素变更频繁:指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独或累计变更三次以上。

4、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证监会辖区。

5、长期未确认管理人类型和业务类型: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三)》专业化管理要求,长期未在系统中确认自身机构类型和业务类型,此类管理人须在完成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6、长期未填报注册地/办公地: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以来未在AMBERS系统中填写注册地或办公地。

7、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中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的比率低于50%(不含50%)。

8、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

9、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

10、新登记无在管基金:指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尚无基金管理规模。

11、登记一年以上无在管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超过一年且无基金管理规模。

12、近一年无在管基金:指登记满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内无基金管理规模。

13、近一年在管基金规模小于200万:指登记满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在管基金规模低于200万。

14、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人平台中注册的全职员工数量少于5人。

15、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

16、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新增展业:指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不得新增展业。

相关的提示案例为大家选择几个展示如下:

中基协5类机构诚信信息
除了上面的16项机构提示信息之外,中基协还会公示私募机构的诚信信息。

1、诚信信息公示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2、受处理处罚机构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自律组织的处理处罚,本公示提供证监会信息公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的查询链接;

3、列入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经完成整改,则不再列入此类公示。

中基协公示的5类机构诚信信息,分别是:

(1)信息报送异常机构

(2)受处理处罚机构

(3)异常经营机构

(4)不配合协会自律管理机构

(5)公示失联机构

下面来分别看这五类诚信信息及具体提示案例:

(1)信息报送异常机构

信息报送异常机构的提示总共有5类,分别是:

①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信息更新事宜

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备份事宜

③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④未提交法律意见书

⑤其他

但常见的是其中的前四类,最后一类“其他”目前还没有查到。具体提示如图:

如果管理人已经整改了,那整改项后面会有一个“本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的提示;没有这个提示的,就是还没有完成整改的项。如图:

(2)受处理处罚机构

受处理处罚的机构共有4种处罚类型,分别是:

①三年内行政监管措施,如图所示:

②五年内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如图所示:

③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目前查到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主要是“重大遗漏”,如基金未备案等情形。如图所示:

④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

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这一项,目前尚未查到相关处分记录。

(3)异常经营机构

异常经营的公示信息明确提示:该机构处于异常经营状态(异常经营期间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备案申请、该机构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

(4)不配合协会自律管理机构

中基协把不配合自律管理的机构分为两类公示:一类是未整改的,一类是已经整改的。

①不配合协会提供自查材料(未整改),如图所示:

②不配合协会提供自查材料(已整改),如图所示:

(5)公示失联机构

失联机构的公示信息如图所示: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留意自身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及时整改,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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