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里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

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出现

最近

有不少唐山网友在阳光理政留言

说身边常有遛狗不栓绳行为

存在安全隐患

网友诉求:玉田舒畅华府养巨型犬不牵狗链

舒畅华府小区,这是居民楼! 因为孩子小,被狗扑上来过,打了疫苗,直到现在都有阴影,为什么他们稀罕狗,搂着抱着都行。别撒地上随便乱追乱叫好么?带小孩子出门,电梯里总会冒出狗来,吓人一跳!为什么不牵绳??为什么不禁养??大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中,它们随便冒出来叫唤,狗主人也不管,还口口声声说不咬人,出门不小心就会踩到粪便,小犬大犬不牵狗链子,随处可见,随处可拉,这环境也真是太有味道了,为了居民出门安全,建议住宅小区禁养!狗太多了,想躲都无处可躲!

网友诉求:曹妃甸唐海镇河蟹市场占道养狗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唐海镇河蟹市场10号楼6门对门马路有人占道养狗,并且有时放出笼子不栓绳子。据了解所养的狗为德国牧羊犬,是禁养犬。

网友诉求:金岸红堡天著居民遛狗不栓绳

路南金岸红堡天著小区居民,自出台遛狗政策后还是经常出现遛狗不牵绳,甚至狗主人放任狗狗到处跑窜,对老人,孕妇,小孩子还是存在了危险伤害。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整顿。

牵绳遛狗是文明养犬的基本要求

作为行为准则已被我市写进相关条例

然而依然有人置若罔闻

甚至闹出人命

女子凌晨从32楼楼顶跳下

11月13日上午,在荆州老家的卢其雄接到武汉来的电话,说小女儿孝林出了事,请父母赶快到武汉一趟。考虑到爱人前两天才从女儿那里回来,没发现她有生病情况,卢其雄心里惴惴不安。

卢其雄说,女儿的手机从32楼落下损毁了,业主们打开自己的手机,翻开业主群给他看,他才发现女儿出事前一直在跟几个养狗的业主争执,对方在不同的群里骂她“贱人”、“狗的同类”。

“回小区遇到几个业主,他们告诉我,说孝林是因为受到两个多月的人格侮辱,受不了,才以命抗争。”

▲ 卢孝林出事前一天在业主群留言

因被狗追逐与狗主人纷争两个月

称被围堵辱骂要拿命相抗

根据微信记录梳理,两个月前卢孝林上班途中被小区里没拴绳的宠物狗追逐,受惊吓后质问狗主人为何不拴绳,被几名一起遛狗的老太太反击“我的狗不咬人,如果是跟你亲近,说明你不是人类是狗的同类”。

卢孝林说已经多次向物业和社区网格群反映无果,每天被养狗的老太太们带狗在上班的路上堵她,还挑衅说今天又没拴狗绳有本事来打。她曾购买打狗棍自卫,之后被对方辱骂、击打。

一名疑似养狗人的微信群友,在不同的群里反击辱骂,并且表示自己养狗8年从未发生咬人事件,母亲遛狗没拴绳是因为狗绳被带到另外的房子里等等。

在与本楼栋的物业管家的聊天中,卢孝林也多次表示“他们一群人聚集在此,我已经走过去了又喊我回去,拿棍子质问我”、“今天早上那四五个老太聚集在我必经之路,不停辱骂”、“如果他们耍赖,我会用命控告她们”

事发前几天,卢孝林在业主群里说要“拿命抗争”,不少业主发声声讨不栓绳遛狗行为,但也劝她冷静。

卢孝林表示:“她们聚众闹事多次挑衅,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栓绳。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她们这辈子都别想安生。”

养狗人不当发言引发批评

出事后

业主们心底的情绪被激发起来

他们聚集到物业

要求交出养狗人信息

并诉说自己的遭遇

业主李女士介绍,小区内不栓绳遛狗不止一次两次,也不是一年两年,有时电梯里也不牵绳。

“2019年,我妈妈带孩子上幼儿园,几个婆婆不栓绳遛狗把路挡着,我妈喊她们让一下,她们不肯,发生了口角。之后,她们天天带着狗,不栓绳在必经之路上等着你,看你过来就故意凑一起指指点点指桑骂槐,搞得你一天都很压抑,不敢从那走。每天带着孩子绕到地下车库,走了一年。”

业主王阿姨称,曾见过卢孝林跟几个养狗的婆婆冲突,对方用长棍子打了她,但不确定是不是同一批人。

“还听说一个婆婆的儿媳来扇她耳光,看到她们在好多群里骂这个姑娘,把这个姑娘逼得没办法。这次事情弄得大家很气愤,物业完全管不住。”

不过早在从今年的5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正式实施

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此外

2021年7月30日唐山公布实施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携犬出户不束犬绳或未挂犬牌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不束犬绳(链)或未挂犬牌的,或者遛犬时不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只粪便不清理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第十条规定,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未年检或未及时申请补发登记证、犬牌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年检的,或者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及时申请补发养犬登记证、犬牌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吠扰民的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驱使犬只伤人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驱使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携犬乘坐电梯不采用约束措施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只伤人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唐山市文明养犬管理办公室决定

逐步设立一批犬只登记便民服务站

由便民服务站免费协助犬主

登记犬只信息

争当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文明新唐山

来源:唐山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