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维权还是 “碰瓷”?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生意经”恐怕要“凉凉”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向数十家小吃店进行商标维权,潼关肉夹馍协会紧随其后向全国数百家小吃店发起商标维权诉讼。索赔3万、5万元,每年交会费1000元,继续使用交使用费99800元。这钱好赚呀,什么都不用干,坐着就数钱了?没想到中西部县镇百姓都知道用知识产权赚钱了。法治进步得太快,超乎想象。

河南焦作50多家胡辣汤店,因为招牌使用了“逍遥镇”,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告上了法庭。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调查,“索赔3到5万元,或交5000块钱入会费,然后每年再交1000元会费”!有商家不得不连夜拆除“逍遥镇”字样,有人不舍得拆除,失声痛哭。网友批其“吃相太难看”、 “敲竹杠”!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11月24日,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到“逍遥镇”三个字在2003年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通过天眼查搜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是经西华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人王磊华。住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政府院内。天眼查搜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司法风险48起诉讼,近期开庭公告48个。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到“潼关肉夹馍”是2012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通过天眼查搜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是经潼关县民政局登记的, 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管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人王华峰。住所位于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店铺。近期开庭公告211个,该协会的司法风险有423起诉讼。

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利用普通人对商标法律不是很熟悉进行“恐吓式”维权是不得人心的。国外的“专利流氓”就是这样。为什么这么说呢?“逍遥镇”、“潼关”是个地名,但是,把地名抢注成商标这是商业投机行为。《商标法》明确规定,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的不得注册为商标,已经注册的继续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全国数百个餐饮小店大规模发起商标侵权诉讼,目的不单纯,这笔生意经算得好。一个个体小吃店养活一家人,很多都在中小城市,小城镇,辛苦一年能赚3万,5万都不错了,这一次维权就轻松索赔10万,8万的,够狠的。有人说,协会有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就是侵权。这么说你把中国各省地名都注册成各种商标,每天全国收商标使用费好了,谁不给就起诉。

“胡辣汤”,“肉夹馍”小吃店是个体创业养家糊口的底层百姓生存之道,解决了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满打满算一年到头也挣不了多少钱。但是,一个小店养活一家几口人,这不应当成为所谓的商标持有人割韭菜的对象。《商标法》写得很清楚,注册商标中还有地名的,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把地名文字抢注成商标,毫无技术含量,谈不上什么知识创新,充斥着商业的投机。这种投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人心。商标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考虑这些抢注地面的商标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不给投机商人可乘之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主动撤诉,还是被驳回诉讼请求,应尽早做出明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