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一案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肉夹馍店老板都收到了一张由 " 潼关肉夹馍协会 " 发起的商标侵权的法院传票。传票显示,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名称归属于 " 潼关肉夹馍协会 ",商铺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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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新闻报道,郑州岐俏俏老潼关肉夹馍店的店老板就是被诉讼的对象之一。双方在经过一番调解后,该店老板不仅需要在店铺名称中去除 " 老潼关 " 三个字,还需额外赔偿7000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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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 " 潼关肉夹馍 " 侵权案中的孤例。据知识产权信息显示," 潼关肉夹馍协会 " 自2015年开始,对 " 潼关肉夹馍 " 和 " 老潼关 " 等类似商标进行集中注册,类别为餐饮住宿和广告销售。

从注册类别就能看出,这是摆明了要把 " 潼关肉夹馍 " 和 " 老潼关 " 两个名字注册成协会专属商标,不许其他餐饮同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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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潼关是一个自东汉时期就沿用至今的地名。在唐朝时,潼关更是成为镇守大唐首都长安的门户。到清朝,乾隆皇帝游历至潼关,于城楼外横额上留下 " 第一关 " 的鎏金御书。要说 " 潼关 " 的商标权,至少要追溯到东汉时期,怎么能成为一个肉夹馍协会的专属商标?

即便是把 " 潼关肉夹馍 " 组合起来,在商标注册时,也存在显著不合理的地方。潼关肉夹馍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做起来的,而是千千万万个潼关肉夹馍店主做起来的。潼关肉夹馍不仅是无数店主维持生计的一道美食,也是潼关县的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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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公共属性远远大于私人属性。将公共名词注册成为私人商标,这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权。据 ZAKER 新闻咨询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商标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不得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潼关肉夹馍协会对 " 老潼关 "、" 潼关肉夹馍 " 所持有的商标权,不符合相关规范。

为什么潼关肉夹馍协会会打上商标的主意?根源是,通过商标权打流氓官司,太好赚钱了,几乎是一本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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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淘宝上搜,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仅需300元,就有专门的中介公司帮你搞定一切。拿到商标后,也不必自己亲自出手,直接委托雇佣专业的法律顾问公司,请专业法务去对全国 " 侵权 " 对象发起诉讼。

对于被诉人而言,要解决诉讼也很简单,交钱就行。钱到手后,一部分分给法务公司,一部分再由商标注册人拿走。在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案中,商标持有者潼关肉夹馍协会基本上可以躺赢。

这是一种通过流氓诉讼获取暴利的典型案例,也是一个一本万利的生意。初始成本300,其他钱都由法务公司跟被诉方去协商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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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案中,法务公司的一般套路是,先发一张法院传票,提出一个大额的,店家难以接受的索赔数额,对商家进行法律恐吓。绝大部分个体户商家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实人,一看到法院传票,都很担心自己违法了。

这时,法务公司再派一两个人过来 " 友好协商 "。比如,10万你出不起,八万也行,八万出不起,5万也行,5万出不起,2万也行。就这么一直打折,直到你愿意付钱为止。因此,有的肉夹馍店主收到的传票金额高达99800元,但赔付金额往往集中于五千到三万之间。

起诉不是目的,赚钱才是目的!

像这种现象不止于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流氓诉讼也是一模一样的套路。但最早做流氓诉讼生意的不是这种传统餐饮协会,而是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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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就是视觉中国。视觉中国就曾将新华社的新闻图片,乃至 " 国徽 " 都打上视觉中国的 " 版权标签 ",再利用流氓诉讼,到处碰瓷。在这类版权流氓诉讼中,视觉中国的战绩彪炳,胜率高达99%。

直到碰瓷碰到 " 新华社 " 的头上,引起网信办介入,直接让视觉中国关停整改了一个月。

而在图片侵权案中,还有一个更加广为流传的表情包侵权案。葛优躺作为一个流传盛广的网络动图,葛优背后的经纪公司也以侵犯 " 肖像权 " 为由,连续胜诉136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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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要问了,我平时跟朋友发葛优躺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大家可以放心,这是一个生意。它的目标在于赚钱。谁有钱,就赚谁的。谁有钱呢?企业有钱。

因此,他们会精准诉讼企业对象。这是一桩极为下流、无耻的生意。我们固然要保护商标、保护版权。保护知识和创新。但是,潼关头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国徽以及葛优躺表情包等,都具有强大的公共属性。

像葛优躺表情包,只要不用于商业宣传,它都是公共无害的。如果公共商标、公共新闻图片、无商业行为的表情包都要索取天价版权费的话,又何尝不是对公共权益的一种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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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到潼关肉夹馍案例中来,如果全国商家都不再使用 " 潼关肉夹馍 " 一词,是否会对潼关肉夹馍的地域名片形成不利影响呢?更何况,协会本就是民间组织,具有高度的私人性质。一个私人组织岂能占用行业商标名词?

ZAKER 新闻出品

文 / 肖邦

延伸阅读

一湃视角:用地名就侵权?前有逍遥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

行走于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各地小吃摊、招牌餐饮店,实为中国市井百态的一大特色。足不出户,便可吃到外地美食,不仅增加了人间烟火气息,也是对地方饮食文化的一种推广宣传。可近日,却频频传出数百家餐饮店收到法院传票的消息,而起因竟系因为店铺名字中带有地名而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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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聚焦:肉夹馍带“潼关”、胡辣汤带“逍遥”,多家餐饮成被告

时事聚焦:肉夹馍带“潼关”、胡辣汤带“逍遥”,多家餐饮成被告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等多地的“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遭到当地胡辣汤协会的起诉,侵权事宜竟是因为他们店铺的招牌上都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若不接受调解,不仅不能使用“逍遥”二字,还需赔偿协会3到5万元;若愿意接受调解,则只需支付5000元的侵权赔付及以每年1000元的会费换取连续3年的商标使用权。而同样的事件还发生在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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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傅在洛阳涧西区开了33年的小吃店,10月份却收到了一纸诉状,因为小吃店招牌上的“潼关”肉夹馍中“潼关”二字涉嫌侵权,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并索赔3万元的经济损失。而张师傅与老伴两口子一个月的医药费就需1200余元,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巨额费用,第二天就把店牌上的“潼关”消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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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开了30多年的店,如今才被告知侵权,早前为何不说呢?而据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开庭公告高达210条,而案由均集中于商标权侵权纠纷、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等等。

而两个协会的回应都是称之前的确是放任式的管理,没有规范化运作,而今年开始已经要统一维权和宣传推广了,若认为系“诬告”,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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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网友都提出质疑,逍遥镇、潼关不都是地名吗?店铺使用地名也涉嫌侵权吗?那像近年大火的“柳州螺蛳粉”、“云南米线”、“陕西凉皮”等餐品名称难道也涉嫌侵权?今天,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就来和各位读者一同分析本案所涉的几个法律问题。

以法说事:商标权的真正归属究竟在哪一方?

以法说事:商标权的真正归属究竟在哪一方?

1. 为何“潼关”“逍遥镇”这样的地名能够成功注册为商标?

“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都属于集体商标。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也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因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原则上是不得作为商标的,但是由行业协会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集体商标的是除外。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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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了地名就会涉嫌侵权吗?如何解析上述事件中被告的上百家店家的侵权事宜?

首先要判断的是,协会是否拥有其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若商标权合法、有效,两家协会维权就是就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在协会注册了集体商标的情况下,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未经授权的使用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有权维权并不等同于可以高额索赔。

此外,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在协会注册该商标之前已经使用的人有权有条件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此类协会以法律手段维权本无可厚非,但从商业和道德角度而言,这样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小吃是带有着一定社会风俗、社会情感的一系列标识,因为某个协会注册成为了商业商标,就进行无限度追责,会让人怀疑其是以维权的名义赚钱。协会的成立初衷本应是为了推动行业的发展,协调各方资源带动本地经济发展,但这样大量的无差别起诉,必然增加行业内耗,许多商家因此被迫交纳加盟费、授权费,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无疑是有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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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结语:

自古以来,用地名作为菜谱、小吃的名称构件实为常见,并不见得该举就必定系故意的商标侵权,另一方面来看,更是因为全国各地商贩店家的努力和经营,将家乡小吃推广出去,才会形成耳熟能详的招牌美食,这也是对美食文化的一种传承。24日上午,有网友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网已变成黑色,并满屏布满“无良协会”的字样,可以反映出不少人对其维权的一种态度彰显。

几十年的老店莫名成了被告,很难令人不怀疑协会有“割韭菜”之嫌,可以理解其目的或许真是为了将地方特色美食做大做强,保护当地品牌本是一件好事,而“一纸诉状”的做法未免让多年辛苦经营的商户们心寒,最终还有可能会砸了招牌。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与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