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代久远的小区房屋比较破旧,水、电、气和道路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维修的,因此不少地区会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老旧小区改造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那么,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旧小区位于城市国有土地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老旧小区改造也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冠领律所城市拆迁律师解读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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