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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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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

在2020年2月15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某寻衅滋事一案,谢某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开车冲撞防疫车辆并导致防疫车辆损坏,最终获刑11隔越;2020年2月18日,上海闵行法院通过“云审判”公开开庭,对一起涉嫌殴打防疫志愿者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寻衅滋事,是最容易被触犯且当事人自己还认为理所当然且情有可原,导致其犯罪而不自知。在其他情形下,如肆意殴打他人、损毁公共或者私人财物等情况,即使没有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其他各类罪名的,寻衅滋事可以统统收纳。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在法律界争议较大,当时作为普通公民,在这个罪名现行有效的情况下,建议克己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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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517号:张某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轻微暴力强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