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

番禺区内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征集内容

征集奖章、荣誉证书、音频影像、宣传报道等物品资料,分类择优,陈列展示。

军营建功类: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大军区以上奖励的奖章、荣誉证书、喜报、照片影像、宣传报道等物品及资料。

军营纪念类: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军装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用品,与军队有关的红色收藏品。

创作事迹类: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艰苦创业的退役军人榜样事迹;退役回乡带领群众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

岗位奉献类:退役军人转业(复员)到各条战线上荣获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劳模的先进事迹,最美退役军人事迹。

三、征集方式

(一)征集物品方式为无偿捐赠,捐赠人统一向所属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捐赠或电话联系上门认捐,街道服务站于2022年1月底前集中转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另:军休干部的捐赠物品可向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捐赠或到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捐赠,也可电话联系由番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安排人员上门认捐转交,);

(二)捐赠者保证其物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人对物品的合法性承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有使用权;

(四)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在册,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五)捐赠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公开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标识捐赠人姓名。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为集中征集时间。2022年1月以后转为常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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