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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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2021-2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2、2021-25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幼儿园冬至日日照时数≥3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3、2021-26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4、2021-2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5、2021-28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时数≥3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时数≥2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6、2021-29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时数≥3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时数≥2 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7、2021-30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外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界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时数≥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8、2021-31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9、2021-3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0、2021-33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1、2021-3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21-24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 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7)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对场地内现状11Kv和35Kv高压线改线。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1)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 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12)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2021-25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6)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 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0)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 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
(11)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2021-26号宗地
(1)用地内须配建二级加油站,二级加油站建设及与周边建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规划时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为露营者及设备进出提供便利。
(3)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对场地内现状 110KV 高压线改线。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 28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新建建(构)筑物风貌造型应与白马寺片区景观环境相协调。
(6)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渗透性铺装率不低于5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以上。通过对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通过设置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形成地块内海绵设施。在方案设计中增加对于渗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的描述,确定设施位置及规模。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
(9)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
(10)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1)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13)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 年 9 月 28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4)该事项经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 2021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依据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2021】1 次会议纪要核定。
4、2021-27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中原街景观大道绿化工程范围线内绿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净用地范围内政府代建绿地可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该绿化景观。
(3)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 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9)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此宗地为带方案出让,具体见出让文件。
5、2021-28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40%且≤80%。
(3)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11)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13)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2021-29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40%且≤80%。
(3)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11)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13)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2021-30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沿规划西大街建筑贴线率≥40%且≤80%。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用地北侧紧邻河道,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防洪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10)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2021-31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5800㎡-710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6)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晋城市城区西马匠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1)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建专题会审议;
(12)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2021-32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晋城市城区东关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5800㎡-710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7)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9)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0)在块开发建设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场地内保留古树相关保护工作;
(11)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建专题会审议;
(12)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2021-33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5)为确保道路通行,项目建设前,需按规划路网结构对现状瑞丰路进行改线,以确保居民正常出行。
(6)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晋城市城区东关社区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7)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5500㎡-670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10)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1)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建专题会审议;
(12)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1、2021-34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5)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项目建设应符合防洪要求;
(9)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建专题会审议;
(10)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2021-26、2021-27、2021-30、2021-34: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2021-24、2021-25、2021-28、2021-29、2021-31、2021-32、2021-33: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宗地如涉及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由竞得者另行缴纳。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
2021-24号、2021-25号、2021-28号、2021-29号公告四宗地为公开拍卖。
2021-26号、2021-27号、2021-30号、2021-31号、2021-32号、2021-33号、2021-34号公告七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2楼开标区。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程娜,郭颀
2021年11月25日
来源: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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