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洛2021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洛市商州区客都购物广场经营的福先生原香瓜子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客都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4.9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明示补救措施;约谈相应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自查;要求采购员和收货员对商品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商品上架销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为客户服务的观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丹凤县客都购物广场机耕路分店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乙基麦芽酚。

(二)处罚情况

丹凤县客都购物广场机耕路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2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对剩余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总结经验教训,严把进货关;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商南县高级中学食堂经营的香菇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百菌清。

(二)处罚情况

商南县高级中学食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食堂立即停用了新鲜香菇原材料;约见了供货商,要求即日起所供原材料必须从正规市场采购,且有农副产品检验报告;对学校食堂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技术培训;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进货管理要求,夯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商南县双强农贸市场誉美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香菇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百菌清。

(二)处罚情况

商南县双强农贸市场誉美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4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上游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健全购进台账,完善食品销售流程;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批次质检报告。

五、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露山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电导率、标签。

(二)处罚情况

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秦露山泉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将所有水桶标签更换为包装饮用水标签;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经营的花椒手工锅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处罚情况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商洛通江东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79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立即下架封存不合格批次食品;核查该供货商所有的证件资质,核对所送商品的进货清单、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进销货台账;后期将引进资质完善的厂家,确保食品安全。

七、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牛板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处罚情况

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3.7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组织生产、化验、质检、安全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并要求严格日常操作与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发布召回公告,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严把原辅材料进购关,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管理。

八、陕西紫元春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椹酒、梅子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标签(酒精度)。

(二)处罚情况

陕西紫元春酒庄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桑葚酒2箱,没收扣押的梅子酒2箱;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2184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桑葚酒、梅子酒进行召回,第一时间通知经销商对该批次食品进行下架;对召回的产品重新进行酒精度检测;严格审核,从细节入手,抓好产品贴标工作,抓好食品安全生产;组织工人积极学习食品安全法,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九、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桑椹酒、梅子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检验项目:标签(酒精度)

(二)处罚情况

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将不合格批次食品第一时间下架;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食品进行召回。

十、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油皮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二)处罚情况

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油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4.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第一时间下架不合格产品;提供产品相关资质,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

十一、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喜洋洋金福湾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喜洋洋金福湾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联系蔬菜供应商盘查韭菜农药残留原因,严格落实购进验收台账记录制度、进货查验制度。

十二、商南县双强农贸市场学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处罚情况

商南县双强农贸市场学明蔬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上游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健全购进台账,完善食品销售流程;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批次质检报告。

十三、商南县城关湘雅轩酒楼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毛血旺盆、多宝鱼盘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处罚情况

商南县城关湘雅轩酒楼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全面整改,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全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要领,加强员工的现场食品监督安全管理,整改餐具清洁消毒不彻底不完善的情况,使用合格清洁剂,使用高温消毒柜,落实每日每餐检查制度;职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派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针对细加工食品做好合格证留样及标识标牌,保质日期的等级处理;在四害防治中加强检查,做好消杀结合;组织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案例及食品知识。

十四、山阳县雅岚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汤碗、大骨碟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雅岚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餐饮用具洗消制度,保证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规范流程;合理布局清洗、洗菜等水池标识明显且专用;更换大功率消毒柜,保证餐具全部消毒,保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

十五、山阳县丰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茶杯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丰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增加最大接待量相适应的消毒柜两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消毒,制定消毒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十六、山阳县真不贰重庆老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白色浅圆盆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真不贰重庆老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联系餐饮设备经销商,购置一台与最大接待量相匹配的餐饮用具消毒设备,确立专人负责日常消毒工作及日常维护,并做好消毒记录。

十七、陕西焰山臻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汤盆、小圆盘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陕西焰山臻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在购进产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购进验收台账。该公司完善进货查验记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食品质量

十八、商洛市商州区渔太傅纸包鱼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碗、水杯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渔太傅纸包鱼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餐饮具全部清洗消毒干净,定期对消毒柜进行整理清洁,确保消毒和储存的源头干净无污染;对于标示不清的专用操作区域进行明确的标示,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定工作区域及,规范操作流程。

十九、商洛市商州区新羲湘轩湘菜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竹笋肉丝碗、糖醋里脊盘、青椒焖猪肚盘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商州区新羲湘轩湘菜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餐饮用具洗消制度,保证餐饮用具符合要求,合理布局,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

二十、山阳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糖醋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责令改正。

(三)企业整改情况

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张贴散装食品标识。

二十一、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喜洋洋金福湾超市经营的太白酒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酯。

(二)处罚情况

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喜洋洋金福湾超市经营

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购销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向供货商退回所有不合格产品,并停止销售该批太白酒;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召回公告,并根据采购小票信息积极联系购买过太白酒的顾客,承诺全部按照销售价召回;通知现有供应商,提供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完善食品购进验收台账记录。

二十二、陕西德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克百威、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山阳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责令改正。

(三)企业整改情况

做好采购前的检验工作,严控进货产品质量,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筛查,对所有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厂检验等进行了自查,对索票不齐全或者缺少安全性指标的产品,重新索取证件;严格执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十三、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经营的蛋黄煎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处罚情况

商州区天天乐生活超市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企业整改情况

立即与供货商停止合作,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建立完善电子台账管理;做好索证索票记录,及时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