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这样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前房主卖房两年后欲原价购回,被拒后打砸房屋泄愤。
记者采访后了解到,2019年买卖房屋时,前房主孙某是现房主的女儿李女士的继婆婆。因为当时是“一家人”,房屋售价是低于市场价的“亲情价”。
现在,孙某跟李女士的公公已经离婚。
11月26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小直从安州区花荄派出所了解到,李女士家房屋损失价格认定已完成。
“根据规定,室内装修超过8年以上的,不能提供品牌或型号的,价格认证中心不予认定。最终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为1629元。”安州区花荄派出所民警郭伟说。
“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我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孙某做出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郭伟说。
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但不少网友也给小直留言讨论,原房主低价卖出房屋后,是否有权要求原价购回?
对此,小直采访了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吉熙。
刘律师认为,这套房屋虽然是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但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在日常生活中,这种关系里的买卖也存在着半买半送的情形。低价卖房行为本身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超出普通人认知。
“买卖行为是有效的,且房屋也完成了相应的公示和登记。我认为原房东是无权要回相关房屋的。”刘吉熙说。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佳君
责编:曾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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