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见过在楼道堆放杂物的吗?

此前,北京一居民

在楼道堆放杂物引起火灾

致年轻邻居被烧伤

被法院一审判决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

受害者633万余元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后二者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该法院终审判决

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

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

即443万余元

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

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楼道堆物的王先生

是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

退休后

他和老伴长期

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

堆放在楼道内

2020年1月27日

正值农历正月初三

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

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

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

在此过程中

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成为火灾的两名伤者之一

后经医院诊断

小瑞全身多处烧伤

双眼双耳烧伤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

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王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

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瑞医药费等共计633万余元。王先生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经综合评判,确定王先生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后果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王先生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蓝叔了解到

此次事故中

物业公司虽然曾对拾荒的业主

进行过多次劝说

但作为物业管理单位

始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事故由楼道间杂物起火所致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火灾发生时可以用来逃生

但为了图方便

一些楼道却成为了”私人储物间“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是可燃物

一旦起火

直接堵住了居民的”生命通道“

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和消防救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个人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为了我们自身及他人安全

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物业管理部门也要

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

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

及时排除和纠正

劝阻无效的

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END-

更多精彩消防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