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微信群和朋友圈中都在热议一张截图,是来自上海学生事务官微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通知,消息释放后反响强烈。
通告如下:经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并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根据此信息,我们咨询了相关部门,对方表示,其中关于“决定开放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工作”的这条信息是根据今年6月1日颁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来执行。
关于这条信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会如何界定,申请落户要有哪些条件,这份文件里都有提及。
其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主要是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建设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再直白点,就是上海乃至国家大力发展的前沿科学类产业,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或者是去往上海郊区参与基础城市建设的这类毕业生。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具体如下: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主要有
●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成绩单
● 外语等级证书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
而“并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相关细则暂未出台,详细信息我们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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