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堂

拆迁、安置等询问

小堂妹儿近期做了

一个官方回复的汇总

这就给大家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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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随我一起看看吧!

Q1:想通过此平台了解咱们金堂县金渊广场什么时候开始运营,老城区的市场什么时候能拆迁到金渊广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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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委办公室答:

金渊广场为一栋多层商业综合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项目占地19.5亩,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广场一楼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规划为农贸市场,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等设置分区,共有商铺36个,交易摊位219个。业主单位把金渊广场已委托四川熙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运营,目前,正在开展招租工作,若您有租赁需求,可到金渊广场招商中心详询。关于老城区市场搬迁问题,目前,县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搬迁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公布。

Q2:我岳父是赵镇三合村17组人士,去年11月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因政府要建冷冻集团都被规划,拆迁款项及其他所有费用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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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答:

关于您反映三合社区拆迁款未发放的问题,经了解,亚蓉欧国际冷链产业园项目涉及三合社区1、5、6、7、8、9、10、16、15、17、19组共计11个居民小组,自项目启动以来,已分批多次兑付了拆迁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余下的款项正在审批中,待审批后将立即兑付。

Q3:关于淮口镇兴隆街棚改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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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答: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金堂县淮州新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淮口兴隆街片区。目前,该项目正进行入户调查、收集资料等前期工作,该片区内存在产权不明确、在住居民居住率低、部分产权人无法联系等原因,入户摸底、收集资料难度较大,同时居民改造意愿较低。按照政策规定待入户调查收集资料结束后达到项目启动条件方可启动。请您耐心等待,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Q4:请问一下又新镇祝新村征收土地修建污水处理池,现已开始修建了一段时间,请问一下征收土地款何时可以发放?

金堂县人民政府答:

网民反映的情况为又新镇祝新村太尉沟微污站修建占用土地,该项目由县水投公司牵头实施的民生项目,待相关手续完善后进行相关补偿。

Q5:想咨询一下原金堂县清江镇新水碾村九组那边是否有乡村振兴规划,如集体变迁的计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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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答:

经核实,你咨询原金堂县清江镇新水碾九组近期是否有乡村振兴规划的问题,目前暂无乡村振兴集体变迁的计划,若您需新建房屋,请您严格按照建房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

Q6:我是赵渡四组的,请问我们村近几年是否有拆迁计划?如果没有,是否可自建房,目前那一片确实老旧房屋较多。

金堂县人民政府答:

关于您咨询赵镇街道赵渡4组有无规划的问题,经了解,赵镇街道暂未收到该片区的规划搬迁的通知,如收到该片区的任务通知,将及时向居民公布。

Q7:各位领导好,我所属金堂县淮口镇红新村22组,目前已拆迁,房屋已推,目前有三类问题需要咨询。

第一,请问我们村安置房修建在何处,何时能拿安置房?

第二,目前房屋已推,土地还没量,请问何时量土地?

第三,目前我打算结婚,安置房未拿,若女方迁入户口,请问能否能分房子? 另外,若我们未取得结婚证或女方未迁入户口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女方能否享受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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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淮口街道办事处答:

经了解,来信人户房屋位于电厂周边,于2015年9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搬迁款已足额领取,其安置点正在规划选址之中,待有项目入驻实施该区域征地工作。关于正常过渡期内新增人员落户该区域可享受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待遇。

Q8:非农户口婚迁是否需满三年才能享受安置赔偿?

金堂县人民政府白果街道办事处答:

根据现行土地征收政策金堂府发〔2014〕12号《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1.关于征地补偿。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10 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 1 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6 倍计算;人均耕地 1 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 6 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2.关于人员安置。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在征地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并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户籍在被征地范围内,但不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未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

3.关于住房安置。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并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下列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①被征地前已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户籍人员;

②户籍在被征地范围内,但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③原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和已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已在原征地过程中按当时征地拆迁政策享受过住房安置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子女(属非农业户口的)可按每人 35 平方米享受优惠购买安置房。

如果仍有疑问,请告知您丈夫所在村(社区)、组、姓名,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或直接来五凤镇征收办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