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需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在消防站执勤的工作制度,那么专职消防员有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权利呢?
按照国家有关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值班制。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有关支付加班费的规定。
目前,尚未查询到裁判文书网中有支持专职消防员支付加班费主张的公开案例。法院通常认为,专职消防员的执勤并不等同于加班。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保持与本职工作关联状态的责任。专职消防员每周至少休息两天,在每天的执勤时间内亦可以休息,接到火警出动指令时才出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因此,专职消防员执勤时间应属值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通过上述简单介绍,你就会充分理解专职消防员职业特点和辛勤付出,恰恰是其应受全社会尊敬之处。
曹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事务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辽宁省应急厅法律顾问,辽宁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办公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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