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1年12月5日开始启用新建的固定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庆城县城区安宁东路、朝阳路、定远路、国道211线柳树湾路口电子抓拍设备。二、庆城县城区丹凤路、聚馨园小区门前路段单行道电子抓拍设备。三、国道244线梦阳亭路口、国道244线驿马镇三叉路口、上官村路口电子抓拍设备。四、国道211线庆城至合水路段6.5公里区间电子测速电子抓拍设备。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超速、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电话、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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