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股的税收因持股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直接持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递延纳税条件,被激励对象在取得和持有股权时不用缴税,当取得分红时个人需要按照“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间接持有实股的情况,根据持股平台的不同,税负也不相同。

持股平台在取得和持有股权时不需要缴税。对于持股平台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分配到合伙人个人的“股息、红利”则按照“股息、红利”缴税。持股平台在转让股权时,如果持股平台是公司,则可能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如果持股平台是有限合伙企业,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直接分配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税。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时的转让所得,各地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很多地方也是按照投资受益的“股息、红利”或“财产转让”缴纳个税。

对于虚拟的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在取得、持有股权的情况下,均不需要纳税。但是在取得分红和转让收益时,需按现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的“虚”“实”之争很难分出胜负,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也各有利弊。

作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其发展阶段、激励人员的情况、企业资金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虚实”结合、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兼顾,制订全面的股权激励计划。

资料来源:《股权大布局》作者:方富贵

编辑:二十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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