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近期禁毒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和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安排部署禁毒大队、派出所联合交警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开展“酒驾”“毒驾”联合检查。

近日,东山分局禁毒大队、新华镇派出所、向阳交警大队在新华镇主要街道开展联合检查时,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行至检查卡口时徘徊不前,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检查民警的注意。民警对该车辆拦停后并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仪结果显示结果为66mg/100mL,该车驾驶人刘某某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向阳大队民警立即将刘某及驾驶车辆带至大队,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在对驾驶人刘某进行甲基苯丙胺毒品检测,第一次检测结果为刘某的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呈阳性,之后对刘某又进行第二次甲基苯丙胺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涉嫌毒驾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新华镇派出所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鹤岗公安将严格按照“冬季整训”的工作部署,继续增强多方联动配合,加大惩处“酒驾”“毒驾”力度,持续做好“酒驾”“毒驾”排查工作,确保驾驶员行车安全,保障市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