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分析巧化解 恢复“和谐”原状
近日,南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在近德固法庭的主持下,原告闫某解开了长达五年的心结,自愿放弃了要求村支书、村委会将自己的猪舍、沼气池恢复原状的请求,与被告握手言和。
经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农村管理较为粗放,原告闫某学历低、无技术,仅依靠种地和在家打短工维持生计,但勤劳肯干的闫某于1995年东拼西凑建起了猪舍、沼气池,年收入渐长。因2016年村委会整治村容村貌,将原告猪舍推倒,并损坏了沼气池,原告认为村委会、村支书的行为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和思想症结,深入调查了该村村容村貌整改政策、开展情况后,找准了本案的矛盾症结在于:原告闫某内心对村委会、村支书未经自己允许擅自推倒猪舍损坏沼气池内心不平,认为村支书有故意针对之嫌,经年不决才终成诉讼。在和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后,鼓励现任村支书李某直面矛盾,在法官及其他村民的见证下向原告闫某讲解当年的拆除政策,同时阐明当年拆除违建、多建、危房、路障建筑像原告闫某的情况不止一户,以诚恳友好的态度争取原告的理解和支持。在法官的疏导和分析下,原告闫某慢慢解开心中郁结,认可和理解了村委会执行的政策、决策,终于消除了多年的心结,最终这起“特殊”的恢复原状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村容村貌的整治和维护,需要每个村民的参与和付出,但村容村貌的整治活动中,村组织更要依法依政策提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才能争取村民理解配合,共建美丽欢乐乡村。南乐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致力于为人民利益保驾护航,致力于为人民的幸福排忧解难,为护航“乡村振兴、和谐乡村建设”大局贡献应有的法治力量。
来源: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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