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曲县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曲县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1年11月29日,河曲县疾控中心接到忻州疾控中心的协查函,在流调过程中发现,密接者姜某某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30至中午11:50到过河曲县家福乐超市购物,望在此时间段进出超市的广大居民及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备或者与我县防控办取得联系,进行核酸检测。我们会按照个人信息“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联系电话:0350-7226259

邮箱地址:hqwsj142@163.com

河曲县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