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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县法院日前审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闻某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7月,闻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法院处拘役4个月,11月刑满释放。当晚,他与朋友把酒言欢,饭后,闻某见开车的朋友喝多了,感觉自己很清醒,便拿过车钥匙开起了车。19点,他驾车路遇交警查酒驾,其酒精呼气测试值为131mg/100ml,抽血检验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5mg/100ml,被认定为醉驾。同时,交警查实闻某从未获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车,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桐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