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征拆业务部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有些项目,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交给拆迁人拆除了,但是安置房却迟迟不交付,未竣工,甚至时隔数年尚未开工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被拆迁人一直流离失所,无法按期回迁。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是现房,并且该房屋具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应当具备使用条件。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安置房证明应当包含以下文件: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用期房作为安置房的,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实际案例中,很多拆迁协议中,对于安置房的约定非常笼统,对被拆迁人非常不利,被拆迁人主张权益时非常被动。选择现房安置的,风险比较小。

如果选择期房作为安置房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呢?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要约定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交房时间,交房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一旦拆迁人违约,以后的法律救济有了合同依据,对被拆迁人也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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