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窗口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贵”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全县集中开展“窗口腐败”问题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期后转入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窗口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勾结中介牟利问题

通过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以及各种代办机构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

为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揽业务谋取利益,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

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推销商品,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接受其指定的服务。

(二)违规办理问题

办事流程不规范,无故增设附加条件,或用兜底性条款变相增加审批服务条件。

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

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甚至无理由反复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

服务窗口办事程序不规范,不遵守排号秩序、优亲厚友。

(三)刁难群众问题

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或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群众不主动、不热情接待,甚至语言生硬、态度恶劣、推诿扯皮。

工作程序当简不简,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兜圈子;故意为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该办的事卡着不办、拖着不办。

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打击报复,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

(四)作风不实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不力,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认真、不严格,甚至阳奉阴违、大打折扣,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贯彻落实变形走样。

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不配合、不协作或不经研究、不尽努力就拒绝办理,造成应当顺利推动的事项出现延误或造成损失。

办事效率不高,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可以尽快办完而不尽快办完。“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多头跑”“多次跑”。

纪律松懈,无故迟到、缺岗,上班时间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窗口腐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0774-12388

(二)来信来访: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二水西路3号),邮编:542700

(三)监督举报二维码: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川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