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南宁一男子砍伐自己承包的树林被刑拘”一事在网上引起关注。那么这起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11月18日,南宁市上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对方电话称:“有人擅自在上林县木山乡那良村石岭山附近的山林进行砍伐”。接到报警后,当地的森林警察大队立刻派出警方前往该地进行调查,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砍伐树林的不是外人,正是该片森林的承包人兰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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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才见到警方后也是一脸懵逼,兰某才对警方说“这片树林是自己承包下来的,自己也只是选择性地砍伐树木”。正当警方以为这是一个误会准备离开的时候,警方要求兰某才出示树木采伐许可证,兰某才表示自己并没有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之后在警方的多番调查下,兰某才才被传唤至当地的公安机关处,兰某才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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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地专业人士的检测,该片森林被滥伐面积达到了6.68公顷,被滥伐的桉树蓄积达到了96立方米。目前,兰某才因为拥有树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森林被刑拘,该案仍在侦办过程中。

事实上,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就曾明确表示:擅自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等。对砍伐树木巨大的,可对其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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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件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如果自己种的经济用材林要砍去卖,还要办理那么多繁琐的手续,还要交钱,我宁愿让山地丢荒,也不想再投入去种树了。种树还有可能树木成材了也不能砍去卖,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规划部门就把你的林地规划到生态红线范围之内去了,这样你种的那片林木就可能永远都砍不了卖不了。也有网友指出:林木不仅仅是私有财产,还是可再生资源和生态要素,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这句话也就承认了林木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有公共属性,导致公民不能完全享有对私有财产的处分权,那么平常是否应该对私有财产补偿?比如每年补贴多少钱?权利和义务对等,别人的私有财产,林业部门限制了农民的处分权,要求农民承担某种义务,那农民也应该享有某些权利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