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尤家庄六十七号汉墓发掘简报
《文物》 2007年11期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
1996年8~11月,为配合基建工程,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在西安北郊的尤家庄发掘战国、秦汉时期墓葬200余座。其中的一座东汉墓(编号为M67)规模较大,结构复杂,随葬品丰富。尤其是出土的一批小陶俑,形态各异,是研究汉代杂耍百戏、陶塑艺术的重要资料。现将M67的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 墓葬形制
该墓距地表深1.2米,为长斜坡墓道砖砌多室墓,坐西朝东,方向90°(图一)。地面封土已不存。据当地农民讲,这里以前是一座大土冢,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平整土地时被夷平。
全墓由墓道、甬道、墓室组成。
斜坡墓道位于墓室东侧,平面呈长方形,坡度20°。墓道口长17、宽1.5米,底距口深6米。墓道开口向下0.8米处有一级生土二层台,长14.68、宽0.15米。墓道内填五花土,土质疏松,未经夯打。
甬道平面呈长方形,长3、宽1.2、高1.72米。条砖砌壁,至1.3米高处起券。砖长32、宽16、厚8厘米。
墓室由前室、前室左侧室、过洞、中室、中室左侧室、中室右侧室、后室七个部分组成。
前室平面近方形,穹隆顶砖室。长3.2、宽2.8、壁高1.4米,顶已塌毁。四角距墓底1.1~1.3米高处,伸出方形或三角形砖灯台。前室南壁中部有一砖券门,宽1.6、进深0.32、高1.5米。前室左侧室平面呈长方形,券顶砖室,长3、宽1.8、高1.4米。
过洞位于前室与中室之间,平面呈长方形,结构与甬道相同。长1.2、宽1、壁残高1.14米,顶已塌毁。过洞内有一宽0.09、深0.15米的凹槽,当为木板封门槽,封门结构不详。
中室平面略呈横长方形,券顶砖室,至2.14米高处起券。条砖斜向错缝平铺底,长4.6、宽3.2、高2.9米。墓室底部低于其他各室7厘米。中室右侧室位于中室南侧稍偏西,平面呈长方形,券顶砖室,至1.16米处起券。条砖斜向错缝平铺底,长3、宽1.8、高1.66米。中室左侧室位于中室北侧稍偏东,平面呈方形,结构与中室右侧室相同,但有甬道与中室相通。甬道平面呈长方形。左侧室边长2.8、高1.62米,甬道长1.4、宽1.8米。
后室的结构与中室右侧室相同,顶已塌毁,长3.6、宽1.8米,壁残高0.7、室高2.1米。
墓室内有木棺9具。其中一具置于前室南侧,东西向;两具并列置于前室左侧室,南北向;一具东西向置于过洞,应为早期盗扰所致。此外,还有一具东西向置于中室南侧,两具南北向并列置于中室左侧室,一具南北向置于中室右侧室,一具东西向置于后室北侧。木棺均为长方形,大小略有差异,棺长2.2~2.4、宽0.7-0.9米不等,高度不详。棺均已朽,檸卯结构和棺板厚度不详。棺底铺一层白灰,在后室棺内的底部,有布纹痕迹。
墓葬扰乱严重,棺内人骨已无存。仅在中室南部和近西北角处发现两具头骨,葬式不详。
在甬道内靠近墓室口发现一个盗洞,打破甬道顶部进入墓室。盗洞平面近圆形,直径0.7-0.8米。
二 出土器物
该墓已被盗扰,随葬器物散置,主要分布于中室。共出土器物186件,质地有陶、铜、铁、铅、银、石、骨牙、琉璃等,另有铜钱41枚。现择选重要器物分述如下。
1.陶器141件,可分为生活明器、陶俑、动物模型三类。
(1)生活明器57件。有泥质灰陶、泥质红陶两种,器类有壶、罐、仓、奁、灶、盆、井、案、盘、碗、耳杯、斗、勺、瓶、灯、炉、仓楼、筒形器、瓦当、饰件等。
壶2件(M67:62、172)。泥质红陶,胎质较硬,轮制。器表施黄绿釉,多已脱落。盘口微敛,方唇,长束颈,扁鼓腹,高假圈足外撇,底微内凹。口沿下、肩、腹均饰凹弦纹,腹部对称有铺首衔环。外底粘附3个长条三棱形支垫。标本M67:62,口径17.6、腹径30.4、底径16.2、通高47厘米(图二:l)。
罐5件。均为泥质灰陶,轮制。标本M67:1,敛口,方唇,矮领,广肩,下腹斜弧收,平底内凹。肩饰两周"〉”纹。口径26.4、腹径49.8、底径20、高35厘米(图二:7)。标本M67:13、69、85,形体较小,形制、大小相同。直口,方唇,唇面微外斜,圆肩,下腹弧收,平底内凹。肩饰一周凹弦纹,之下模印短竖线纹、网格纹和三角纹。标本M67:13,口径15.2、腹径26.6、底径11.2、高21.2厘米(图二:6)。标本M67:68,为肩腹残片,肩部阴刻一“自”字。肩饰3周连弧纹,腹饰短竖线纹、方格纹和三角纹(图六:2、3)。
仓1件(M67:65)。泥质红陶,器表施黄绿釉,多已脱落。器身轮制,三足模制,而后粘接。敛口,方唇,矮直领,斜折肩,筒形腹上大下小,平底,3个熊形足。肩部等距离贴附3条棱脊,之上压印出瓦棱,肩、腹饰凹弦纹。口径11.8、底径16、足高6、通高28.8厘米(图二:4)。
奁1件(M67:15)。泥质灰陶,器身轮制,三足模制,而后粘接。直口,圆唇,浅筒形腹,平底微内凹,三蹄形足。口径18.4、足高6、通高12厘米(图二:3)。
甑1件(M67:6)。泥质灰陶,轮制。敞口,宽平沿,方唇,深斜腹,平底。底部戳刺7个小算孔,外底算孔的周围有环状台面。口径11.2、底径5.4、高6.5厘米(图三:l)。
盆1件(M67:88)。泥质红陶,轮制。敞口,宽平沿,圆唇,弧腹,平底。口径40.8、底径18.4、高17厘米(图三:4)。
灶1件(M67:3)。泥质灰陶,灶面及陶釜上半部、周壁、陶釜下半部为分体模制,而后粘接。灶体平面呈马蹄形,上置一釜,前壁有灶门。陶釜周围模印案、耳杯、盘、勺、刷、铲、火钩、砧等,灶面和灶门上方装饰三角纹。长24、宽20、通高11.1厘米(图四:5)。
井2件。标本M67:2,泥质灰陶。井身轮制,井架手制,而后粘接。井身宽平沿,方唇,筒形腹,平底微内凹。拱形井架,断面呈圆形。腹饰2周凹弦纹,井亭残缺。口径13、底径15.2、残高24厘米(图四:1)。标本M67:61,泥质红陶,器表施黄绿南,多已脱落。模制。井身为方直筒形,平底。口沿上有“井”字形仿木结构井栏,之上粘附梯形井架。井架横梁上粘附四面坡房形井亭,下部模印一个亚腰形辘伊。井栏长21、宽5、通高39.6厘米(图四:2)。
案4件(M67:8、43、59、71)。其中一件为泥质灰陶,另3件为泥质红陶。模制。长方形,平底,四边有边棱,部分案下有足。标本M67:8,泥质红陶。下有4个马蹄形足,正面模印简化的兽面纹。案长53.6、宽36、厚1、足高7.5厘米(图四:3)。
盘4件(M67:14、21、42、57)。其中2件为泥质灰陶,另2件为泥质红陶,轮制。均为敞口,浅腹,平底,具体形制不同。标本M67:21,泥质红陶。窄平沿,方唇,折腹,假圈足。内壁和内底边各有一周台棱。口径22.5、底径12、高3.5厘米(图二:2)。标本M67:57,泥质灰陶。体积大,宽平沿,尖圆唇,弧腹较深。口沿内侧以及腹壁各均匀分布4个镂孔,应为百枝灯的灯盘。口径36、底径14.4、高9厘米(图二:5)。
碗2件。均为泥质灰陶。敞口,圆唇,弧腹,假圈足。标本M67:10,体略大,平底。口沿内侧有一周折棱,内底边有一周台棱,口沿之下饰一周凸弦纹。口径22.8、底径12.4、高9厘米(图三:3)。标本M67:11,口沿下腹壁内束,平底内凹。口径19.6、底径11.6、高8.2厘米(图三:2)。
耳杯12件(M67:7、9、16、24、72、74、80、81、141、168~170)。部分为泥质灰陶,部分为泥质红陶。杯体呈椭圆形,散口,圆唇,浅弧腹,平底,矮假圈足。口沿两侧有月牙形耳。标本M67:24,泥质红陶,体积较小。口径8-12.3,底径3.4~6.5、高3.6厘米(图三:7)。标本M67:74,泥质灰陶。体积略大,内壁施红色彩绘。口径8.4-13.5、底径4.4-8,高4.2厘米。
魁1件(M67:4)。泥质灰陶,模制。平面呈委角长方形,敞口,方唇,弧腹,平底,假圈足。口沿一侧有短曲的柄,口沿外饰一周带状凸棱。口径10~12.7、底径6-8.9,通长16.5、通高7.5厘米(图三:6)。
勺3件(M67:5、22、178)。一件为泥质灰陶,另两件为泥质红陶。勺体敞口,圆唇,浅弧腹,圜底。柄已残。标本M67:5,泥质红陶。口径8.7、 残长9.3、残高7.5厘米。
瓶2件(M67:17、177)。泥质灰陶,轮制。侈口,圆唇,束颈,斜折肩,深筒形腹上大下小,平底微内凹。标本M67:17,口径8.6、底径7.8、 高21.2厘米(图三:9)。
灯3件。标本M67:12、20,泥质灰陶。灯盘、柄座为分体轮制,而后粘接。灯盘敞口,圆唇,浅斜腹,平底。空心柱状柄,喇叭形底座,周边有折棱。足内侧饰一周凹弦纹。标本M67:20,盘口径12、腹深2、底径10.2、通高17.1厘米(图四:8)。标本M67:67,泥质红陶,合模制成。灯盘外方内圆,子母口,弧腹,圜底。喇叭形空心高柄,座底边有折棱,座面浅浮雕山形图案。盘口径9、腹深2.8、底径10.2、通高17.1厘米(图三:8)。
炉1件(M67:66)。泥质红陶,轮制。敞口,方唇,弧腹,无底。假圈足较高,底部稍外撇,平底微内凹。足侧切割出一个不落地的炉门,呈半圆形。口径25.6、底径16.8、通高17.6厘米(图四:6、九)。
仓楼1件(M67:90)。泥质灰陶。由上、下两层仓体组成,仓体、围栏及屋顶为分体模制,而后组装。上层仓体为长方体,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硬山顶,坡面有瓦垄。下层仓体为长方体,面阔四间,进深三间,平顶上有5个椭圆形天窗,屋面有5个方形小窗。正面4个、侧面2个四重斗棋,承托出檐紡。下层中腰岀阳台,阳台围栏透雕出菱形、长方形图案,台上有一个半圆形孔。仓体由4个人形足承托。器表残存红彩痕迹。面阔40.4、进深13.8、通高66厘米(图五、一二)。
灯柱2件。均为合模制成,筒形,有喇叭形底座,外表模印图案。标本M67:33,泥质红陶。方唇,束腰,器表浅浮雕山形图案。上端径10、底径11.3-12.5、高17.4厘米(图四:9)。标本M67:70,泥质灰陶,形体较小。腹饰云纹,中间模印两组神话故事图案,分别为玉兔捣药和玉兔磨斧,后者旁边站立金乌。底座饰流云纹。上端径7.6、底径10.6、高13.7厘米(图三∶5,一O、一)。
瓦当2件。均为泥质灰陶,模制。标本M67:19,当面中心有一乳突,周围有12个小乳钉,之外饰一周凸弦纹。其外以4组凸棱将当面分为4个小区,每区内饰一卷云纹。边缘饰一周环带菱形纹。当面残存红彩印迹。直径15.8、当厚1.6、缘厚2.5厘米(图六:1)。标本M67:73,残存一小块。内区以两条凸棱分为若干小区,每区饰一卷云纹,外区压印2周长方形纹饰。当厚1.4、缘厚2厘米(图六:4)。
陶饰件6件。均为泥质红陶,模制。标本M67:131J58,形制相同。蝉形,一端圆钝,另一端较尖,平底。背面有“V”形凹槽,圆端处有圆形镂孔。长7.4、宽3.2、高1.7厘米(图四:4)。
标本M67:162-165,形制相同。柿蒂形,一面外孤,另一面内凹。似为百枝灯的灯盘。对角线长12.3厘米(图四:7)。
(2)陶俑45件。均为泥质红陶,部分模制,辅以刀刻,部分捏塑。种类主要有五连踞坐俑、双立俑、抱孩俑、踞坐乐俑、说唱俑、舞蹈俑、跪坐俑、平坐俑、立俑、杂耍俑、蹴鞠俑等。
五连踞坐俑6件(M67:102、124、126、127、132、140),前后合模制成,辅以刀刻。五人连体踞坐,头戴平顶冠,身着宽袖长袍,双手拱于胸前,面部仅有轮廓。标本M67:124,长10.3、宽4.7、高4.8厘米(图七:1)。
双立俑5件(M67:54、109、113、117、133),前后合模制成。双人连体站立,外侧两手相握于腹前,内侧两臂相拥于肩后。“丫”形髻,脑后垂一小髻,身着宽袖长袍,腰间系带。用朱砂勾勒岀衣襟。标本M67:109,宽4.7、高8厘米(图七:5)。
抱孩俑1件(M67:93)。前后合模制成。站立状,身着长袍,左臂抱孩,用朱砂勾勒出衣襟。高9.8厘米。
跽坐乐俑6件,前后合模制成。堤座,头戴平顶冠,身着宽袖长袍,手持乐器演奏。标本M67:51>98107,形制相同。左手下垂,抚于膝侧;右手持排箫,作吹奏状。高6.6厘米(图七:6)。标本M67:48 J00J01,形制相同,面部稍作刻划。左手垂于身侧,右手持一物,作击打状。高6.6厘米。
说唱俑6件,前后合模制成,辅以刀刻。身着宽袖长袍,腰间系带,似为说唱俑。标本M67:39、94,形制相同。头戴平顶冠,身着长袍,面部稍作刻划,右臂伸出,左臂屈肘。高10.5厘米(图七:7)。标本M67:53、78、83、125,形制相同。冠略尖,昂首,左臂伸出,指向左前方,右臂屈肘于胸前。高8.5厘米。
舞蹈俑1件(M67:47)。捏塑制成。头戴平顶冠,身着长袍,回首翘臀,两臂摆动,左腿前弓,右腿后扬。似为俳优俑。高10.1厘米(图七:2)。
跪坐俑4件(M67:96、119、129、130)。捏塑,头顶双髻,造型略有不同。标本M67:96,伏身向前,昂首,面朝向右。左臂屈肘前伸,掌心向右;右手抚膝侧,手指残。用朱砂勾勒出衣襟及袖口。高7.4厘米(图七:4、一三)。
单腿跪坐俑3件(M67:46、92、111)。捏塑。造型略有不同。标本M67:46,头梳双髻,面朝向左,身体微前倾。右臂屈肘、握拳,置于右腿之上,左臂残。右腿屈膝跪于前,左腿跪坐于后。髙8.5厘米(图八:1)。标本M67:111,双髻稍残,身体后仰,双臂张开,肘以下残缺。高8.5厘米(图一四)。
平坐俑3件(M67:55、99、110)。捏塑,造型略有不同。标本M67:55,头戴尖冠,昂首,两臂屈肘于胸前,双腿屈膝坐于地。背上残存长条形装饰。高8.3厘米(图八:3)。标本M67:110,右腿屈膝,左腿平伸,右臂屈肘握手,放于右膝之上,左臂屈肘于体前。颈部用朱砂勾勒出衣襟。高8.8厘米(图八:2)。
立俑3件(M67:52、82、108)。捏塑,呈站立状。头梳双髻,面部仅具轮廓,造型略有不同。标本M67:108,面向左侧,右臂屈肘上举,左臂下垂,手掌冲前。右腿在前,左腿在后,身体稍右倾。用朱砂勾勒出衣襟及袖口。髙8.5厘米(图八:6)。
杂耍俑2件(M67:104 J15),捏塑。倒立于地,头上抬,戴高冠,单掌撑地,右腿向上伸直,左腿略屈。标本M67:104,右掌撑地,左臂上扬。高11.5厘米(图八:4、一七)。
蹴鞠俑2件。捏塑,面部仅具轮廓。标本M67:45,站立状,头戴尖圆帽,右臂前摆,左臂后摆。右腿匕抬,用脚背带球;左腿直立,脚尖点地。高12厘米(图八:5、一八)。标本M67:95,双髻一高一低,俯身,面向前下方,双臂屈肘于胸前。左脚点地,右腿屈膝,用脚背勾球。高6.2厘米。
动物模型39件,其中3件(M67:50、151、153)为泥质灰陶,余为泥质红陶。部分模制,辅以刀刻,部分捏塑。种类主要有猪、狗、狗噬兔、虎、鹿、龙、蛇、凤鸟、鸳鸯、水鸟、蟾蛛、家禽俑和奔兽俑等。
猪1件(M67:151)。左右合模制成,腹内中空。长吻,垂耳,颈刻鬃毛,四肢短粗。长20.1、高10.1厘米(图一五、二一:1)。
狗1件(M67:123)。左右合模制成,腹内中空。蹲踞状,凸眼弓背,粗尾上卷。长16.2、高16.3厘米(图一九、二一:2)。
狗噬兔2件(M67:97、H2)。左右合模制成,形制相同。狗作扑兔状,后肢腾空,前爪扑地,口咬兔头,兔张口作挣扎状。标本M67:112,长6、高5.6厘米(图二一:7)。
虎4件,左右合模制成,辅以刀刻。标本M67:50,伏卧状,首尾向左侧盘曲。背饰粗疏斑点,腹部有一孔,腹内中空。可能是一虎形镇。长6、高3.4厘米(图二二:3)。标本M67:76.91 J50,形制相同。造型为虎吃动物,虎正在撕咬右前爪下按着的猎物。标本M67:150,长6.6、高3.3厘米(图二二:l)。
鹿1件(M67:144)。捏塑,已残。鹿作伏卧状,伸颈回首。残长8.1、高5.5厘米(图二一:9)。
龙3件(M67:134、156、157),捏塑,均残。长条“S”形,四足腾空,双翼上扬,可能是百枝灯的构件。标本M67:156,残长17.9、残高6.8厘米(图二—:3)。
蛇1件(M67:105)。捏塑,已残。昂首张口,身体略呈“S”形。长4.6、高3.2厘米(图二二:6)。
凤鸟1件,标本M67:128,捏塑,仅存头颈。尖嘴,瞋目,头上羽毛向前卷曲,颈呈“S”形。腹侧有粘接痕,可能是百枝灯的构件。残长8.2厘米(图二一:5)。
鸳鸯3件(M67:35、37、106)。模制,每对鸟均身体相连。尖喙,平底无足,似浮于水面。标本M67:37,长3、高1.8厘米(图二二:2)。
水鸟2件(M67:120、135)。左右合模制成,造型为水鸟衔鱼,只有大概轮廓。标本二:5)。
蟾蛛2件(M67:138.154),模制。头浑圆,刻划出双眼,背饰点状乳突。标本M67:154,长3.9、宽1.8厘米(图二二:7)。
家禽2件。标本M67:114,尖喙有冠,无足,尾下垂,似鸡。腹侧有粘接痕,可能是百枝灯的构件。高3.1、长3.2厘米(图二二:8)。标本M67:152,伸颈昂首,小头尖嘴,平底无足,似鸭。高3.5、长4.4厘米(图二二:4)。
奔兽13件(M67:40、49、103、116、118、121、122、136、146~149、153)。捏塑,均残。作奔跑状,腹一侧较平,似是百枝灯构件。造型不同,形似羊、猪、狗等。标本M67:103,长吻,颈部鬃毛竖立,似猪。残长9.6、残高3.8厘米(图二一:4)。标本M67:148,引颈张口,作奔跑状。似犬。残长7.8、残高5厘米(图一六、二一:6)。
河蚌3件(M67:159-161)。模制,扁椭圆形。标本M67:159,蚌壳微张。高6.5、最大径8.5厘米(图二一:8)。
2.铜器16件,器类有弩机、削、剑珑、环、泡钉、饰件等,另有铜钱41枚。
弩机1件(M67:142)。由郭、钩心、悬刀、牙、键、望山等组成,郭平面略呈“凸”字形。郭长4.5、宽1.6、高1.4厘米(图二三:1)。
削3件(M67:30、34、86),已残断。标本M67:86,环首断面呈三角形,刃尖斜弧。残长7、宽1.9厘米(图二四:7)。
剑駐4件。器表满布绿锈,侧视呈横长方形,中空,一端封闭。标本M67:28,179,形制、尺寸相同,断面呈菱形。高1.2、断面长径2.8、短径1.2厘米(图二三:3)。标本M67:145.180,形制相同,断面近梯形,两侧外弧。高1.2、断面长2.4、宽0.8厘米(图二三:2)。
环1件(M67:75)。环状,断面呈圆形。直径1.6、断面直径0.3厘米(图二三:5)。
泡钉6件(M67:143-1-143-6),2件大,4件小。均呈圆帽形,周边有宽沿,内有钉,部分钉上有朽木和朱红色印迹。标本M67:143-2,直径2.1、高0.9厘米(图二四:8)。
饰件1件(M67:77)。薄片状,已残断,似为柿蒂纹的一部分。残长3.2、宽3、厚0.5厘米(图二四:4)。
铜钱41枚,有货泉和五铢两种。
货泉1枚。已残。
五铢钱40枚,其中12枚钱文不清。“五”字交叉,两笔弯曲。“铢”字的“朱”字头有方折者,有圆折者,有圆折外敞者(图二六)。
3.铁器4件,器类有刀、剑、饼形器、环等,均已锈蚀。
刀1件(M67:23)。锈蚀严重,残存两节。单面直刃,断面近三角形。残长43.5、宽3.5厘米(图二四:9)。
剑1件(M67:27)。锈蚀严重,只残存一节。剑身两面起脊,断面呈菱形。剑外有木质剑鞘,鞘外用绳子缠绕,之外有皮质套。残长7.6、宽3.6厘米(图二四:5)。
饼形器1件(M67:36)。锈蚀严重,圆饼形,两面中部略鼓。直径10.5、厚1.1厘米(图二四:2)。
环1件(M67:25)。锈蚀严重,仅残存一半。
4.铅器
铅辖軎2件(M67:166、167)。器表灰白色,形制相同,一件已残。体呈圆柱喇叭形,顶端呈圆帽状,中空,器表有一周凸棱,下有一长方形小辖孔。标本M67:166,直径2.2-2.8.长3.2厘米(图二三:8)。
5.银器
银耳环2件(M67:63、183)。灰色,形制相同。环形,断面呈椭圆形。标本M67:63,外径2、内径1.7厘米(图二三:4)。
6.石器 16件,器类有砚、猪、口玲、眼罩、鼻塞等。
砚1件(M67:32)。灰色砂岩,长方形片状,一侧有朱砂印迹。长15、宽6.3、厚1厘米(图二四:6)。
猪11件(M67:26、31、38、41、84、89、171、173-176)。白色,形制相同。均呈长条伏卧状,腹底平,猪嘴之下横穿一小孔,尾端平齐。背部刻划阴线纹。标本M67:38,底两侧刻划出四肢,尾上部横穿一小孔。长9.9、高2.3厘米(图二四:3)。
口玲2件(M67:87、181)。白色,表面光滑,形制相同。蝉形,双眼外凸,腹底平,背略上弧。背用细线阴刻出头和双翼。标本M67:181,长4.2、宽2.5、厚0.7厘米(图二三:6)。
眼罩1件(M67:182)。白色,扁平菱形,平底,背略上弧。长3.3、宽1.7、厚0.4厘米(图二四:Do
鼻塞1件(M67:139)。白色,质地疏松,一端稍残。不规则的短棱柱形。残长2.2厘米(图二三:7)。
7.骨牙器3件,为尺和兽牙。
尺1件(M67:155)。两面均有刻度。在上下两条平行线之间,用9条竖线将尺体均分为十份,每份长2.3-2.35厘米,中间刻度的中心有一圆点,点外有一小圆圈。尺的一端有一小圆孔,当为系绳之用。两端稍残。残长22.5、宽1.51-1.6.厚0.5厘米(图二四:10、二五)。
兽牙2件(M67:64 384),-大一小。标本M67:64,略大。长4.4厘米。
琉璃耳時2件(M67:29、185)。形制相同,孔雀蓝色。亚腰圆柱体,两端稍内凹,中心有一个竖穿孔。标本M67:29,直径0.9-1.1.长1.2厘米(图二三:9)。
三 结语
该墓为斜坡墓道砖砌多室墓,由前、中、后室以及3个侧室组成。前室为穹隆顶,中室为横长方形拱顶,后室及侧室为长方形拱顶。穹隆顶墓室最早出现于西汉晚期,流行于东汉及其以后叫类似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砖砌多室墓,在白鹿原汉墓中出现于东汉中期,流行于东汉晚期cloM67随葬的陶器中,壶、灶、仓、奁、井分别与白鹿原汉墓中的DI式壶、DI式灶、DI式仓、B型奁、A I式井相似,后者的年代为东汉中期和晚期叫M67出土的五铢钱,“朱”头有方折者,有圆折者,有圆折外敞者,其特征与《烧沟汉墓》中的ID型、IV型五铢钱相同,后者流行于东汉中、晚期。
该墓为九人家族合葬墓,这座墓从建造到最后一人下葬,时间跨度可能长达几十年。因此我们认为,该墓的年代上限可能早至东汉中期,其下限当在东汉晚期。
该墓共出土陶俑80余件。其中动物模型大多一侧扁平,部分人俑背部有附着于他物上的残痕。另外,该墓还出土八孔盘、筒形器(应为灯柱)、粗高柄灯。扶风官务村一号汉墓出土的陶朱雀灯,由底座、3个灯盘、3个灯柱以及13个灯盏组成,灯座之上贴塑乐舞俑、骑马俑、龙、虎、奔兽等⑶。据此我们认为,M67出土的大部分小俑可能是百枝灯上的构件。另外,该墓出土的骨尺制作精美,刻度精确,是研究汉代度量的珍贵资料。
发 掘:程林泉 王自力 张全民 杨军凯 王喜刚 王励耘 王志勇 呼安林
绘 图:呼安林 寇小石
摄 影:王磊
拓 片:罗丹
执 笔:程林泉 张翔宇 张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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