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泉州12月3日消息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修订完善了《南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安市辖区内所有村卫生所室,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符合规定。这是南安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的举措之一。

据悉,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安市开始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价率销售,各村卫生所室所需药品按月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然后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采购平台上代为采购,再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配送企业统一分发配送,各村卫生所室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负责辖区内各村所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保障群众用上价廉、质优的药品。

近五年来,南安共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9507.84万元,切实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确保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明显降低,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林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