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可有些人竟私囤危险物质
幸好民警迅速处置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1月14日8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姚王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辖区一户人家存放多瓶石油液化气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疏散周边群众
并拉起警戒线
民警通过清点发现
在该户人家一楼狭窄的储藏室里
竟堆放了11个石油液化气钢瓶
液化气总重200余斤
且储藏室内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民警立即联系专业人员到场转移钢瓶
同时将户主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张某某一直从事液化气生意
最近得知液化气价格即将上涨
为更多地囤货赚取差价
张某某分4天前往液化气充气站
以低价购买了8瓶液化气藏在自家储藏室
准备等价格上调后再出售
不料被民警查获
12月2日
张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其非法储存的液化气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警
方
提
醒
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液化气,特别是不要购买、使用报废或超期未检的气瓶!
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
一旦发生意外
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广大市民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李伟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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