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王律师

,听王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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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儿媳离婚后第二天嫁给了自己的“前公公”,如此有悖伦理的婚姻,原本以为只是存在于电视剧里的狗血情节,没想到却发生在了高邮市的丁老汉身上!

2019年2月20日一大早,占小东就和丈夫丁桂宏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结束了两人维持了10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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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完婚之后的第二天,占小东就带着丁老汉来到民政局,这一次是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但是巧合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这个人正好是前一天临时值班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人,所以看到占小东觉得很眼熟,就随口八卦了一下,没想到这一问,却听到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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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59岁的丁老汉是高邮市一家维修厂退休职工。丁老汉的大儿媳名叫占小东,今年33岁。10年前与丁老汉的大儿子丁桂宏结婚。儿子今年已经10岁,在高邮某小学念书。

丁老汉称,自从儿子和儿媳结婚之后,关系一直都不好,儿子几乎天天夜不归宿,对孙子更是不闻不问,儿媳一气之下跑到常熟打工,照顾小孙子的事,就全部落到了他与老伴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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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丁老汉的老伴去世,照顾小孙子一事全部落在了丁老汉身上。丁老汉说,那年冬天,小孙子患病住院,他打了无数次电话,要求儿子丁桂宏赶到医院照料,结果儿子一直没来。占小东回来后发现公公如此关照自己的孩子,非常感动,再加上丈夫与她分居多日,这样一来二去两人便产生了感情,占小东决定和丈夫丁桂宏离婚,和自己的“前公公”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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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说法: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本案中的丁老汉和前儿媳占小东就属于姻亲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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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本案中刚离婚的儿媳嫁给公公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乱伦,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制约,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占小东和丁老汉的儿子还育有一子,这样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其中最为混乱的就是占小东和前夫的10岁的儿子,因为他无法面对三个成年人,不知道该如何称呼。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