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玉龙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从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车玉龙县辖区内道路行驶。即日起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需按相关要求申领办理号牌,办理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

详情请参考通告全文: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玉龙县文明交通指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非标电动车进行编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玉龙县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车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办理地点:玉龙县公安局办证厅。

02

玉龙县辖区范围内的电动摩托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且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范围内的,应当申领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

办理地点:辖区内车辆管理所或车管便民服务中心。

03

玉龙县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车,不符合以上第一、二项标准的,纳入此次临时标识编号管理。临时编号管理实施时发放过渡期临时标识牌,临时标识需到编号管理办理地点申领。临时标识于2024年12月31日后失效。

04

老年代步车、封闭式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纳入编号管理,禁止上道路行驶。

05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电动车集中编号管理时段,此时段后将不再进行编号管理。

06

申领临时牌证办理地点:

(一)玉龙县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

(二)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一楼。

07

申请非标电动车编号管理,应当现场交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源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有遗失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

(五)非玉龙县籍的需出具居住证(正本及副本)。

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管理:

(一)擅自拼装、改装及有凿改痕迹和被盗抢嫌疑的;

(二)提交的证明无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为他人非法代为办理的;

(四)其他不予管理的情形。

09

编号管理的车辆只办理牌、证补办和注销,不办理其他业务。

10

纳入编号管理的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车辆所有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11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为电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上道路行驶时,骑行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12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按规定时限注册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申领临时标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扣留车辆。

13

2025年1月1日后,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车在玉龙县辖区内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1日

▌来源 :玉龙之窗

▌整理编辑:和晓秋

▌运营总监: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