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嘉陵区法院对全区首例因小区电梯加装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
嘉陵区于陛路公园大地小区12幢2单元四至七楼的住户申请加装电梯,在经过公示、审批等多项程序后,电梯公司入场进行施工,但遭到了一二楼5位住户的阻挡,为此,四至七楼的14名住户将一二楼5名住户起诉到嘉陵区法院,请求判决5住户停止阻碍施工,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合同。法院在一审开庭后,于11月24日上午召集业主代表、社区干部、物业公司及电梯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在公园大地小区内召开纠纷协调会,促进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深入沟通,协商解决矛盾,但双方没有协调成功。(南充见曾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征求意见时,按照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都尉坝社区居委会已将相关资料在单元楼的入户门上张贴公示,并于2020年4月7日确认公示期间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同时,该案中,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取得了施工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部分业主2020年5月14日联名反对增设电梯,已过异议期间。部分业主在签名同意增设电梯后,又反悔的行为,违反省、市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精神,也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对原告提出的各被告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的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被告方当庭表示上诉。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陈葵
来源丨南充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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