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东方市公安局发布

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东方市公安局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到案人员开展劝投工作,为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未到案人员卢运智、符海平等63人务必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员,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投案地点:东方市公安局8楼刑事侦查大队西807办公室,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089825563308、089825565912、1770093537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我们严厉正告那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公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5日

以下为劝投人员名单

来源:东方公安丨编辑:西瓜 实习编辑: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