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

按照《意见》精神,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从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独立出来,从“教师”变为“讲师”,单独进行评价,目的是规范和有效评价中职教师。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商榷。

一是中职教师职称转系列程序过于复杂。要将中职教师从原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转为中职教师职称系列,对照的是现行的中职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相当于给老师们重新评一次职称。这样一来,有的老师就得重新做业绩材料,有的老师就达不到新的评价条件,评不上,转不了。

其实,按照正常的逻辑,原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中职学校教师,要转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应当是教育、人社部门主动、积极给中职学校教师做的一项工作,简单来说就是教育、人社部门给已取得中小学职称系列的中职老师们重新换发一次证、重新下发一次文件而已。现在的情形却是本末倒置,让中职学校的教师再创造条件、再填表、再填系统、再答辩,弄得中职学校老师再次为职称奔波。年轻老师还好说,五十几岁的老教师还要去答辩,其情可悲。

二是中职学校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过高。比如,同为正常晋升高级职称,业绩条件中就论文要求来看,普通中小学教师有2篇即可,而中职教师得有4篇;课题上,普通中小学教师有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即可,而到中职学校这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却认可。

中级晋升高级,中职学校教师取得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认可,这直接撂倒了中职学校教师的热情。中职学校的老师究竟有多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不是人人都能完成或者有机会完成省部级、市厅级下达的项目(课题)。

从“教师”变为“讲师”,薪级薪酬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样,但职称的转和评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不一样。本来,中职学校在社会上的地位低,中职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却高于普通中小学。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建设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但高质量、高素质,其根源上还是基于教师的愉快工作、幸福从教。所以,不应当在中职教师职称上设定过多的“坎”。

要尊重中职学校的办学实际,不能一个尺度量到底,职称制度上不能太“死板”,要让中职教师队伍“活”起来。中职学校的教师应该“能出能进”,职称改革上不能为了规范而规范,为了统一而统一。

县域内,中职学校的教师完全可以与普通中小学教师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还有一个好处是,让普通中小学教师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让职业教育的老师学习借鉴基础教育经验。让两种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互动、融合起来。因此,对中职学校基础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价,完全可以参照、照搬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

科学评价、优化管理,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当然,也理应让中职学校的老师们享受到职称改革的红利,激发工作热情,激活中职教师队伍活力,调动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引导中职学校教师在职业教育的道路上不断进取,提高中职教师的工作吸引力,这也是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作者:葛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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