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府政任〔2021〕17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组织部忻府组干字﹝2021﹞163号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 强同志任忻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忻府政任〔2021〕16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婷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组织部忻府组干字﹝2021﹞157号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婷婷同志任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志丽同志任忻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孔宝秀同志任忻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刘 栋同志任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区云中山国有林场)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云霞同志任忻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贵春同志任忻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璟超同志任忻府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 华同志任忻府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恩钏同志任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武宝云同志任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辛亥同志任忻府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银海同志任忻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琇云同志任忻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孔宝秀同志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忻府政任〔2021〕15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崔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组织部忻府组干字﹝2021﹞151号文件,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崔 蕾同志任忻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焦 健同志任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韩志涛同志任忻府区民政局副局长;

崔新保同志任忻府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振春同志任忻府区温泉康养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原级别待遇);

翟振伟同志任忻府区温泉康养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志宏同志任忻府区温泉康养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冀丽珍同志任忻府区温泉康养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傅跃文同志任忻府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徐廷杰同志任忻府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霍晓鹏同志任忻府区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恒山同志任忻府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副主任(保留原级别待遇);

张俊文同志任忻府区公用事业中心副主任;

张振伟同志任忻府区公用事业中心副主任;

霍美玲同志任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人民防空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原级别待遇);

侯定封同志任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人民防空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原级别待遇);

免去:

宣文杰同志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茂平同志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赵 华同志忻府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崔 蕾同志忻府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王连玉同志忻府区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职务;

傅跃文同志忻府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世英同志忻府区收费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廷杰同志忻府区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霍晓鹏同志忻府区经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智勇才同志忻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王恒山同志忻府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俊文同志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振伟同志九龙岗城郊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侯定封同志九龙岗城郊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霍美玲同志忻府区古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秀光同志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李建军同志忻府区青少年业余体校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赵振春同志顿村温泉度假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翟振伟同志顿村温泉度假村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刘志宏同志顿村温泉度假村管理处招商科副科长职务;

冀丽珍同志顿村温泉度假村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陈贵庭同志顿村温泉度假村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王志勇同志忻州禹王洞森林公园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