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高档宴请;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奢侈,贪图享乐;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诉讼、工程承揽、招聘考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蕾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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