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积极响应人社部号召,相继展开了养老金待遇稽查工作,稽查方式主要有精准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全力追缴多领和冒领养老金;建立健全稽核工作长效机制,在各地社保机构的大力围剿下,这4类人不能再领取养老金,领到的钱也要退还:
第一类,冒充离世老人领取养老金的人
我国有近1.3亿退休职工,社保机构很难及时了解每一位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于是有人无法抵抗利益诱惑,在亲属去世后,不及时销户、不上报死亡信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冒充离世老人领取养老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被社保机构核实,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2020年底,光明网报道了一起冒领养老金的案例,家居太原万柏林区的韩某,8年期间,共冒领养老金203252.2元,经社保机构核实后,立即停发养老金待遇,并追回冒领的养老金,由于冒领金额巨大,韩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00元。随着科技的进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越来越规范,认证周期逐渐缩短,任何冒领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奉劝各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第二类,篡改年龄领取养老金的人
领取养老金的两个基本条件是:①养老保险缴费满足15年的最低要求,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我国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社保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少人年龄登记有误,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且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后,确实有证据可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可以更改为正确的年龄,但是有不少人却以此为契机,通过社会关系篡改年龄,提前领取养老金,这属于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2月3日,人民网湖北频道报道,湖北随县一对夫妻篡改年龄骗取养老金十余万元获刑。
第三类,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仍是省级统筹,跨省参保和领取待遇的行为,无法第一时间核查,不过,太原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称,2022年1月1日起将使用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经办业务。意味着2022年养老金将正式实现全国统筹,届时跨省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行为将被叫停,退休人员只能保留一份养老金待遇。
如果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份待遇的,保留职工养老金待遇,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产生的利息会退还给本人,但参保人也需要退还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拒不退还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四类,伪造劳动关系领取养老金的人
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工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城镇户籍;②曾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③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于是有不少人利用社会关系伪造劳动关系,或者顶替他人的名额领取养老金,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导致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今年1月14号,江西一对夫妻俩伪造材料领取养老金双双获刑,不仅退回了骗取的养老金,还被判刑,并分别处以2万和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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