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头哥了解到,在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建议函,其中重点要求六大高耗能行业”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该办法将在2022年6月底前在山东省钢铁(炼铁、炼钢)、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的醋酸)行业试点施行;2022年7月1日之后,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

简言之,该《办法》要求对新建的高耗能项目必须实现“碳中和”才能投产,否则将无法投产运行。

图1《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

平头哥发现,此《办法》只适用于新建项目,并且明确列明了特定的化工行业,分别是:焦化、甲醇、氯碱、电石、醋酸。但是,在《办法》中,也重点提及“两高”项目,所以,此文件应该是针对于山东地区新建的“两高”项目中的所有化工项目,并非特指某些特殊项目。

两高是指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国家在2021年11月3日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其中对目前最新的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项目进行了名录公式,涉及到的两高产品达到了932种,而涉及到的化工产品的数量超过了100种。

目前行业内所公认的,只要涉及到“两高”的内容,如生产环节、物流仓储环节、交易环节等,都无法获得政府对新项目申报的许可。也就是说,目前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对新项目的限制,但是如果涉及到两高的相关信息,新项目几乎都拿不到许可。

另外,平头哥还发现此《办法》中的另外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山东省政府要求,如果新建两高项目,必须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如果未落实的碳排放减量替代将无法投产。在此次公布的焦化、甲醇、氯碱、电石、醋酸这几大类项目中,均属于能耗排放标准较高的项目,以及二氧化碳排放较高的项目。并且,这几类化工项目由于行业竞争原因,整体经济性都不高,均属于周期性存在盈利的化工项目,

如果这几类化工新建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那么必然会造成较高的生产成本,这将会为新建项目的可行性产生质疑。

平头哥注意到,在山东省发布《办法》中,并未提及“碳中和”的字眼,而是用“碳排放减量替代”这个词语。并且在文件中对碳排放减量替代有了明确的解释: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

具体的碳排放减量替代的办法有: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两高”项目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的碳排放量。

也就是说,如果在山东境内上马“两高”的项目,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碳排放的减量,新建的项目中二氧化碳最大的排放量要与通过其他措施减少的二氧化碳量相当。平头哥认为,这其实是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的“企业碳中和”。

自从国家提出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以来,企业及相关政府机构都在积极研究如何实现碳中和。平头哥认为,要想实现中国这个整体的碳中和,必须要将目标分解成各个小整体,如区域碳中和、行业碳中和、省份碳中和或企业碳中和,更细化的甚至为项目碳中和、个人碳中和。所以,通过每一个企业实现碳中和,最终也将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这一点,山东省走在了前列。

平头哥纵观目前各个省份关于实现碳中和而发布的相关政策,仅有广东省在很早的时候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以及江苏等发布了零星的政策外,其他省份并未有发布更加细化的政策要求。

所以,山东省此次发布的《办法》,虽然是明确了部分化工行业,但是也展示了山东省对碳中和目标实现所采取的政策风向。在这样的政策趋势下,未来的山东省化工行业,新建项目的申报将会越发困难,不仅包括了两高项目,政策审批的高压风口也将波及全部的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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