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14年,父子终获团聚,可最后又一次失去了儿子。

现实永远比电影残酷。

01

2014年,陈可辛拍摄的电影《亲爱的》上映,电影讲述的是儿童被拐卖的故事。

演员张译饰演的人物的原型孙海洋,他的儿子在2007年被拐卖

“14年又57天”,这是孙海洋儿子孙卓离开的日子,为了父子团聚,孙海洋等了太久太久。。

2021年12月6日,在深圳的认亲现场,孙海洋抱着儿子失声痛哭,父子终于团聚了。

孙海洋父子失散的故事,和所有被拐卖的儿童一样。

2003年,孙海洋的儿子孙卓出生,为了给儿子更好的生活,孙海洋带着一家人于2007年从湖北老家来到深圳南山白石洲,开了一家包子铺。

孙海洋还给儿子找好了幼儿园,想让儿子无忧无虑的成长。

然而,这样的好日子还没过几天,孙卓就被陌生人拐走了。

从那一天起,孙海洋和妻子,就走上了漫漫寻子路。

他在大街小巷贴满寻人启事,变卖家产悬赏二十万寻子。

这一找,就是十四年。

就如电影《亲爱的》演的那样,十四年间,他几乎跑遍了全国所有省份一无所获。甚至连骗子的电话都相信,就生怕错过一丝线索。

这些年,孙海洋搬了十几次家,不管搬到哪里,他从未换过手机号码,也没忘记带着那个旧旧的行李箱。

那里面装着孙卓4岁时的衣服,带着它,好像儿子也在身边。

即使他给小儿子出办出生证时,有人建议孙海洋要不要给被拐的儿子孙卓办理死亡证明,孙海洋怒了,他跟人吵起来:“我始终相信,他一定会回家的。

这一找就是14年。

如今,他们终于团聚了。

但令人心酸的是,孙海洋的儿子孙卓表示不会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还是回到养父母身边去。

因为养父母养了他十几年,这十几年就是他一生的全部。

这个结局,似乎让人觉得怪怪的,孙海洋又一次“失去”自己的孩子。

02

这种悲剧并不是孤例。

电影《失孤》中,刘德华扮演一个寻找儿子的父亲。

而原型就是寻找儿子24年的郭刚堂。

1997年9月21日,郭刚堂两岁幼子郭新振被拐走。

为了寻找儿子,郭刚堂骑摩托车找遍全国除新疆、西藏外的所有省份,行程逾40万公里。

24年后,也就是今年的7月,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然而结局也让人唏嘘:郭新振还是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

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是天生的,而孩子对父母的感情是后天的。

所以,被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都会失去两次孩子:

一次是被拐走时,

一次是找到时。

03

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截至11月30日,已成功侦破拐卖儿童积案逾290宗,抓获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超过690人,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

当然,拐走孙海洋儿子孙卓的人贩子,就是这个在深圳南山区某商场做保安的吴某龙。

当天,他用糖果把孙卓骗到手之后,寄放在深圳某亲戚家里,随后,他又用一条小黄狗拐了另外一个孩子——符建涛。

拐了两个孩子之后,吴某龙把符建涛、孙卓送给了远在山东的二哥和另一位亲戚。

当时符建涛5岁,孙卓4岁。

符建涛清楚地记得自己的名字,家住二楼,知道父母变了模样,等到初中的时候,就已经确认自己被拐,一直隐忍准备上大学再找自己的亲生父母。

14年后,他们母子终于团聚,这是一个温情的结局。

但孙海洋似乎就没那么幸运了,孙卓送还是选择回到了养父母身边。

今年7月,郭刚堂的儿子郭新振也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

他们都选择原谅自己的养父母,却忽略了亲生父母的爱。

这似乎是不完美的结局。

04

还有一个拐卖的案子,主人公是个女孩,叫程竹。

在程竹案中,小姑娘被拐卖时年仅6岁。

三年后,这个家庭离了婚,男人不想抚养拐来的小姑娘,于是把她卖给了第二家。

九年来,小姑娘一边接受新家庭的“洗脑”,一边不断的回忆原生家庭的信息。

在养父母家没有受到虐待,没有受到折磨,也接受了应有的教育。

但不同的是,小姑娘被解救后,还是把养父母送进了公安局。

其实拐子夫妻对自己也不错,但是我一直记得自己有疼爱自己的生父母,而且没有他们参与就不会跟生父母分离,虽然痛苦还是把他俩送进局子了。

亲生父亲的伤痛得到了抚慰,参与拐卖案的养父母受到了惩罚。

在跟孩子相认后,符建涛也曾问彭冬英是否能谅解养父母,彭冬英表示,自己为了孩子可以忽略一些事,但对养父母觉得无法谅解,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

所以,我们都支持买卖同罪。

05

为什么我们说要支持买卖同罪

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养父母也许因为重男轻女的思维,或者为了自己的面子想要个孩子。

他们可能觉得买一个孩子没什么,大家都拐卖孩子,不差自己这一个。

如果买家都这么想,有需求就是市场,那这个黑色的产业,就会越来越普遍,那更多的亲生父母就会被剥夺养育孩子的权利。

被拐卖的孩子可以同情和谅解,但是绝不能同情和谅解他们的养父母。

如果同情,就是一种更大的恶。

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一条,也造成很多买方家庭认为是无风险的,也助长了收买孩子的行为。

2015年之后,《刑法》修正后从“不追究”改成了“从轻”。

显然,这个力度还是不够,拐卖儿童还是时有发生。

为了解救被拐卖儿童,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努力。

2016年,公安部发布“团圆系统”,同时采用建立失踪人员DNA数据库和人脸识别技术来寻找被拐卖的孩子。

同时,民间志愿者也成立“宝贝回家”和参与微博打拐。

在法律层面,加强对拐卖儿童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宗,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单从重刑率来看,判得比涉黑、涉毒、强奸案更重。

所以,我们支持对人贩子重判,也支持对买方重判,要让他们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

法律讲不通的,应该加强立法,不能全部交给道德。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愿天下无拐,支持买卖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