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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万昌等2085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十六批)

https://www.daliedu.cn/news/zhengjian/76768.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