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原本归属江南路转运使和健康路安抚使管辖的徽州,归入江南东路转运使治理管辖。

徽州府负责讼狱的司理参军名叫魏公应,长年负责讼狱业务,接触过各种案件。饶是他见多识广,却也遇到了一件颇为烧脑的疑难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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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当地有两个人,彼此互为伴档。他们俩约定:第二天五更天,某乙准时到某甲家里去叫上他,然后两人一同外出某生意去。
到了鸡鸣时分,也就是约好的五更天,某甲却急匆匆的赶到了某乙家。他在门外,冲着某乙家里喊某乙的妻子:“我与某乙既已约好了五更他来我家汇合,可是现在都已经鸡叫三遍了,还不见你家男人的影子,这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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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某甲一说,在屋里的某乙妻子感到十分吃惊,连忙回复:“我家某乙一早就去赴约了,已经走好久了呀!是不是你俩走岔路,错过了?”
说完,某乙妻子有点担心自己的男人,于是就与某甲一起,重新回去某甲家里一探究竟,可是依然没有找到某乙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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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有点蹊跷了,两人就开始沿路到处寻找。一直折腾到天色大亮,在路边一处偏僻的竹林里,某乙妻子发现一具尸体,翻过来一看,正是自己的男人某乙,突如其来的悲痛,使得妻子受不了打击而晕过去了。
在某甲的救护下,某乙妻子慢慢苏醒,她忍住悲痛,仔细查看了某乙尸体,发现她男人随身携带的细软包袱不见了,里边包含的一些盘缠,也都一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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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妻子再次悲从中来,放声痛哭,同时她手指某甲,厉声指控:“杀我男人的凶手就是你!”
由于某乙妻子执意指控某甲是“杀夫凶手”,而某甲拿也不出切实的证据洗脱自己嫌疑,因此徽州府衙就暂时收监了某甲。可多次提审和过堂,这个案件依然无法定罪结案,就这么一直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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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理参军魏公应多次翻阅此案卷宗,注意到了这桩案子,觉得这个案子有点意思,于是就决定亲自提审某甲。
在某甲陈述经过时,魏公应突然发问:“某乙与你会面,约定时间他没到,而你就去某乙家里找他。到了他家,你不是应该直接喊某乙吗?而你却直接喊某乙的妻子,这个细节,你不觉得不合理吗?”
大家一听,好像是这么个逻辑,以前听某甲的供词,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却找不出原因,这下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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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公应继续分析:“你为什么直接喊某乙妻子,那是因为你早就知道某乙根本就不在家,所以你一到他家就本能的脱口而出直呼其妻,这就是你的破绽!其实某乙并没有失约,而是如约而至,只不过他已经被你杀死并抛尸竹林中,而你某甲正是杀害某乙的真凶!你的动机就是见财起意!”
司理参军的一番案情还原,环环相扣,逻辑合理,基本上还原出了这个案子的全貌。堂下的某乙妻子终于等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而某甲瘫坐在地上,如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

世上之正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谋财害命就像说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用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掩饰,而谎言说多了,就如坏事做多了一样,总会漏出破绽的。老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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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魏公应作为专业的司法官吏,他天才的抽丝剥茧能力,是本案得以突破的关键。正是他的细心,善于发现微小的不合理之处,就这么一点点口子,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太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