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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邢楠楠、唐成明)“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从事石料加工、销售、混凝土生产等经营活动。2020年4月至11月,某筑路公司因项目发展需要,多次从石料加工公司处拉走碎石、石粉、水稳料,总计6万多立方米,总价款约421万元,双方签订了《石料购销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支付货款日期届满,筑路公司尚欠石料加工公司货款400余万元未给付。石料公司一方索要多次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庭审当天,筑路公司一方表示:“对于买卖合同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公司这次确实是资金周转不力,现在就是希望能够给我们点时间分期支付……”

办案法官又与石料公司一方沟通,重点强调双方多年合作关系及对方的难处:既然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私下里关系也很好,筑路公司一直在你这购买原材料,之前的货款也都支付了。现在主要筑路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如果同意能分期支付,筑路公司能够正常经营,以后还是能够继续合作,双方也能达成共赢……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石料公司同意筑路公司分期支付拖欠的款项,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