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1期)。

其中,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盖士力牌钙铁锌硒咀嚼片(奶油味)(食健备G202034001123,20210405,1.5g/片),硒(以Se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硒(以Se计)检出值为4.44μg/片,标准值为7.5-12.5μg/片。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硒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人体缺硒可引起某些重要器官的功能失调,导致许多疾病发生,比如克山病、大骨节病等。产品硒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原料投料不足,或者原料质量不达标,或者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均匀性不佳等有关。

根据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市监罚〔2021〕911号,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被处以没收不合格“盖士力牌钙铁锌硒咀嚼片”1197瓶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其官网介绍,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生产数十种“盖士力”补钙系列产品。

经查,除以上提及的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外,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还曾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0年11月13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市监罚〔2020〕1391号显示,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产品中的干燥剂没有中文警示说明,被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并处罚款3000元。

2019年8月13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市监罚[2019]952号显示,安徽盖士力保健品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被没收盖士力木糖醇钙铁锌+维生素240瓶、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罚款10000元。